两女子到贵州一地替人“消灾”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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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安徽籍女子周某梅、黄某莲穿着大袍 , 带着佛像、护身符、佛珠、佛门挎包等物品 , 包车到多地行骗 。
2021年6月 , 周某梅、黄某莲二人包车来到思南县大坝场镇“化缘” , 以10元至10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护身符 。 在向68岁的张某某化缘时 , 称张某某家房屋上有东西 , 会招来灾祸 , 经过“作法”后指明灾祸会发生在张某某33岁的儿子身上 。 如果要消灾 , 就要到梵净山烧香三个月 , 或者准备3300元钱(一张钱代表一岁)由她们代为化灾 , 等到农历六月十九那天将这笔钱归还 , 为了家人平安 , 张某某被诈骗了3300元 。
用类似的方法 , 周某梅、黄某莲二人从杨某某、刘某某处骗取现金1400元、徐某某处骗取现金6600元、干某某处骗取现金6800元 。 这些被骗对象多为年迈老人。
2021年6月22日下午 , 周某梅、黄某莲再次到大坝场镇某某村行骗时 , 被当地派出所民警抓获。 二人被抓获到案后供述了以上犯罪事实 。 周某梅、黄某莲的亲属代为退赔了张某某、刘某某等人的财物损失 。
2021年11月2日 , 思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周某梅、黄某莲犯诈骗罪一案, 并当庭作出判决 , 以诈骗罪判处周某梅、黄某莲有期徒刑八个月 , 并处罚金1000元, 从周某梅、黄某莲处扣押的佛珠、僧袍等物予以没收 。
法官提醒: 假和尚、假尼姑行骗主要有三种手段 :一是 自称某某寺庙高僧 , 逢人便夸有佛缘 , 以赠送佛像或护身符的名义收取钱财;二是 假借寺庙开光、庙会或者大型法会名义发放假请柬骗取钱财;三是 以某某法师名义替人消灾、帮人看相或看风水等方式骗取钱财 。
寺庙对出家人有严格规定 , 正法道场的法师不会在寺院以外以任何名义化缘或收取钱财。 广大人民群众在遇到上述情况时应提高警惕、第一时间选择报警 , 避免上当受骗 。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 , 数额较大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两女子到贵州一地替人“消灾”被判刑】来源:思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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