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男1女发生关系后女子报警称遭强奸,只因不满对方这样做......

上海一女子应约和两名男子发生性关系 , 事后因一名男子未如约帮其买机票送机 , 女子报警称遭到两人盗窃、强奸 , 导致对方被警方逮捕 。
最后 , 女子被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以诬告陷害罪提起公诉 , 10月29日 , 中国检察网发布了该案起诉书 。

2男1女发生关系后女子报警称遭强奸,只因不满对方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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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
中国检察网发布的起诉书显示 , 出生于2001年的房某某居住在上海市普陀区 。
2020年2月17日下午 , 房某某应男子潘某某之约 , 从上海乘坐飞机至广州市天河区某酒店 , 准备与对方发生关系 。 期间 , 潘某某提议让他的朋友陈某某加入性活动 , 房某某表示同意 。
当晚完事之后 , 陈某某先行离开 。
次日14时许 , 本来答应订机票并送房某某到机场乘飞机回上海的潘某某爽约 , 独自离开酒店 , 这让房某某十分恼火 , 威胁要以潘某某、陈某某对其强奸报警 。
2020年2月18日14时许 , 为报复潘某某的背信和无情 , 房某某以被潘某某、陈某某盗窃、强奸为由 , 到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林和派出所报案 , 要求追究潘某某、陈某某的刑事责任 。
2020年2月19日 , 潘某某、陈某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 。 同年3月18日 , 天河区公安分局提请天河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潘某某、陈某某 。
同年3月25日 , 天河区检察院对潘某某、陈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 次日 , 潘某某、陈某某被取保候审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认为 , 房某某捏造事实诬告陷害 , 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 , 情节严重 , 并造成严重后果 , 其行为触犯了《刑法》 , 应当以诬告陷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2男1女发生关系后女子报警称遭强奸,只因不满对方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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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
2020年10月13日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就此案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极目新闻采访人员 张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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