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出意外致男友全身瘫痪,责任谁来担?

鲁法案例【2021】372
52岁的陈某与53岁的男友张某黄昏相恋 , 情投意合的他们本打算步入婚姻的殿堂共度余生 , 谁知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打破了两个人的美好姻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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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2020年10月18日 , 陈某的驾照还未“满月” , 男友张某便让她开车 , 同张某一起送堂弟张某国回老家 , 归程途中因陈某操作不当 , 两人遭遇交通事故 。 陈某受伤轻微 , 而副驾驶上的张某因未系安全带 , 导致“颈椎过伸伤伴全瘫” 。 后经交警部门认定 , 陈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 张某之伤经鉴定为一级伤残 , 鉴定机构建议护理期限为长期 , 建议1人护理 。
两人都已年过半百 , 张某女儿不在身边 , 陈某便在张某出院后 , 将其接至家中照顾 。 后张某的姐姐不放心 , 担心陈某照顾不周 , 遂将张某送至养老院 。 但每月3000元的费用 , 让张某无力承担 。 于是张某起诉陈某 , 要求陈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33.1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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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直击
庭审中 , 陈某称其曾劝说张某系上安全带 , 但张某自己坚持不系 。 当车行至事发地时 , 灯光昏暗 , 陈某手机来电 , 她低头看了一眼手机 , 便发生了事故 , 自己由于安全气囊并未受重伤 , 而身边的张某则因未系安全带 , 撞断了脊椎 。 原告张某则否认陈某曾提醒系安全带 , 认为其搭乘陈某车辆受伤 , 是因为陈某驾车不当导致 , 陈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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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出意外致男友全身瘫痪,责任谁来担?】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 , 陈某驾驶车辆与张某一起送张某的堂弟张某国回家 , 驾驶行为是为了张某国的利益而实施的 , 张某国系被帮工人 , 陈某、张某二人共同为帮工人 , 陈某、张某与张某国构成义务帮工关系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 , 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 , 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 ”
在送张某国回家返程的过程中 , 该帮工行为并未结束 。 根据法律规定 , 帮工人的侵权对象是指被帮工人本人以外的第三人 , 包括其他帮工人 。 现本案帮工人张某遭另一个帮工人陈某致害 , 应当由陈某承担赔偿责任 。
本案的义务帮工行为具有特殊性 , 一是双方系情侣关系 , 且同为帮工人;二是二人共同实施了对张某国的帮助行为 , 在返程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三是事发时 , 张某在副驾驶位置乘坐时没有系安全带 。 另 , 在日常生活中 , 互帮互助的行为非常普遍 , 体现了中华民族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 , 是值得提倡和肯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 “机动车行驶时 , 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 张某乘坐副驾驶没有系安全带 , 对于本次事故产生的损害后果 , 其自身也具有一定的注意义务 。 综上 , 应当减轻陈某的民事赔偿责任 。
在义务帮工的情形下 , 综合考虑事故发生经过、利他程度、损害后果、二人关系、经济能力、家庭状况、权利义务平衡以及鼓励义务帮工行为等各方面因素 , 法院酌定减轻陈某的民事赔偿责任比例为50%为宜 。
综上所述 , 法院最终综合所有证据 , 判决陈某向张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0万元 , 双方收到判决后均服判息诉 。
写在最后
小编在此温馨提示 :握紧方向盘 , 系好安全带 , 四下望交规 , 而非看手机 。 行车万里 , 安全是第一步 , 不要让你的侥幸成为自己的夺命符 。
来源:莱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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