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些酿成大祸!萧山一女子被刑拘!

随着一声刺耳的响声 , 原本在附近悠闲散步的人群中顿时传来阵阵惊呼……
这是日前发生在萧山新塘街道某小区广场的一幕 。
群情激愤
“谁从楼上扔了一袋垃圾下来?”
差点被高空抛物砸中的居民汤先生惊魂未定 , 走近一看 , 居然是两袋生活垃圾 , 其中还有两个玻璃瓶和一个金属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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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高空掉落的两袋生活垃圾
【险些酿成大祸!萧山一女子被刑拘!】当时楼下广场都是散步的居民 , 还有很多孩子在玩耍 , 这要是砸到了人那还了得啊!愤怒的汤先生立即找来了物业 , 并打电话报警 。 周围人群渐渐开始聚集 , 纷纷谴责这种行为 。
锁定目标
接警后 , 新塘派出所民警傅国淼第一时间带队赶到现场 , 进行调查取证、走访排查 , 并对现场群众进行安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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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辅警到现场调阅监控
高空抛物事关群众安危 , 新塘派出所对此高度重视 , 教导员吴智伟立即召集办案警长赵峰、谢桦枫成立专案小组 , 加班加点追查嫌疑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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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辅警向现场群众了解情况
由于事情发生在夜间 , 光线昏暗 , 现场多为高层 , 高空抛物摄像头记录的画面较为模糊 。 于是专案小组召集多名队员 , 先后到多户居民家中 , 采用“挥旗定位”的方法来确定嫌疑住户 。
通过多次反复勘查、比对和细致的研判分析 , 侦查员最终锁定一户人家 , 于是上门进行传唤 。
百般抵赖
“我们怎么可能高空抛物?”
“当时我和儿子媳妇一起下楼倒的垃圾 。 ”
“那段时间 , 我儿子的车被物业锁住了 , 我们一起去找的物业 , 不信可以去问他们 。 ”
面对民警询问 , 嫌疑人吴某某(化名 , 女 , 58岁 , 萧山人)矢口否认 , 还振振有词地提供了一系列“不在场证明” 。 然而她自以为毫无破绽的说辞 , 对于经验老道的民警却毫无用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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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辅警到吴某某家中
民警在其住处发现了与高空抛物现场遗留的同种垃圾袋 , 结合其他分析研判发现的证据 , 顿时让吴某某哑口无言 , 只得低头交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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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辅警在吴某某住处发现和现场遗留一样的垃圾袋
吴某某称 , 当时看垃圾有点重 , 自己忙了一天家务 , 就有点懒得再下楼倒垃圾 , 抱着侥幸心理 , 趁着夜色将两袋生活垃圾从窗户直接扔了下去 。
“你有没有想到 , 楼下当时这么多人在散步 , 万一砸到人怎么办?”
“楼下是个花坛 , 我以为砸不到人的 。 ”吴某某称 , 现在自己十分后悔 , 无地自容 , 以后在邻居面前也抬不起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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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某承认自己高空抛物
目前 , 吴某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已被萧山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 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 , 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 , 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 , 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 , 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的规定:对于高空抛物犯罪 , 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 , 情节严重的 , 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 , 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警方提醒:高空抛物 , 不仅是道德层面的问题 , 更是公共安全问题 , 不管有无砸到人 , 只要查明行为具有较大危害性 , 同样要担刑责 。 对于此类行为 , 萧山警方将一如既往 , 发现一起严查一起 , 切实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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