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情通报|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郭美美获刑2年半

10月18日下午2时 ,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对被告人郭美美、汪邹雅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依法进行公开宣判 , 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郭美美有期徒刑2年6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判处被告人汪邹雅有期徒刑7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
警情通报|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郭美美获刑2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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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郭美美、汪邹雅分别自2021年1月、2月起 , 在明知上家赵某(另案处理)处所销售的减肥糖可能非法添加西布曲明的情况下 , 仍各自以每盒699元等单价对外销售 。 至案发 , 被告人郭美美销售减肥糖100余盒 , 收款人民币7万余元 。 其间 , 被告人郭美美还帮助被告人汪邹雅向赵某订货、付款 , 共同销售减肥糖4盒 , 收款人民币2796元 。 案发后 , 公安机关从查获的涉案减肥糖中 , 检出违禁成分西布曲明 。
据介绍 , 西布曲明是一种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抑制食欲的药物 , 虽有一定减肥功效 , 但可能引起高血压、心率加快等副作用 , 严重时可致人死亡 。 它的减肥机制是抑制食欲 , 你不想吃了 , 同时还加大了你的消耗 。 两者结合 , 就降低了人的体重 。 西布曲明的风险大于收益 , 服用它可能会带来心脑血管还有中枢神经系统不可逆的损伤 , 还可能导致中风甚至死亡 。 我国早在2010年就已经宣布停止国内生产、销售和使用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 。 但仍有一些不良商家为了利益 , 在减肥类食品中非法添加 。
【警情通报|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郭美美获刑2年半】公诉机关认为 , 被告人郭美美、汪邹雅的行为均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
此前报道
据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 , 2021年8月13日上午9时30分 ,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上铁法院)对被告人郭美美、汪邹雅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
公诉机关指控 , 被告人郭美美、汪邹雅分别自2021年1月、2月起 , 在明知上家赵某(另案处理)处所销售的减肥糖可能非法添加西布曲明的情况下 , 仍各自以每盒699元等单价对外销售 。 至案发 , 被告人郭美美销售减肥糖100余盒 , 收款人民币7万余元 。 期间 , 被告人郭美美还帮助被告人汪邹雅向赵某订货、付款 , 共同销售减肥糖4盒 , 收款人民币2,796元 。 案发后 , 公安机关从查获的涉案减肥糖中检出西布曲明成分 。
公诉机关认为 , 被告人郭美美、汪邹雅的行为均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
庭审中 , 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 , 被告人郭美美、汪邹雅及其委托的律师进行辩护 , 充分行使其相关诉讼权利 。
2021年3月 , 上海警方发布警情通报 , 确认郭某某等32名犯罪嫌疑人因生产、销售违禁成分减肥类食品被浦东警方刑事拘留 。
据媒体报道 , 浦东警方在行动中查获有毒有害减肥类保健食品65000余粒、生产原料约34公斤 , 涉案金额达5000万余元 。
经查 , 2021年1月 , 赵某发展郭美美为销售后 , 郭美美通过社交平台发布广告 , 并微信销售减肥糖 。 郭美美销售的减肥糖中检出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西布曲明成分 。 西布曲明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
7月 ,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对郭美美等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 。
此前郭美美曾因开设赌场罪 , 获刑5年 。
2019年7月 , 郭美美刑满释放 , 出狱半年便成立了自己的公司 。 该公司经营范围含健康管理、健康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化妆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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