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队老板为“加戏”买猕猴表演赚钱,获刑八个月

扬子晚报网10月17日讯(通讯员 樊洋洋 杨雷鎏 采访人员 刘浏)“110吗?我们村里一条路上停着一辆车 , 车上没有人 , 有只猴子被锁在了里面 , 你们赶紧过来看一下……”2020年5月21日 , 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的值班民警接到群众报警 , 称该县掘港镇天星村二十八组路边停着一辆面包车 , 车主不在旁边 , 有一只猴子遗留在车内 。
经走访调查 , 民警找到了车主顾某 。 原来当天顾某在该村一农户家中做乐队表演 。 顾某在乐队表演结束后去主家吃饭 , 把用来表演的猴子以及其他工具收拾好放在了车里 。
“你这猴子是哪里来的 , 有没有允许养殖、经营方面的许可证?”当民警询问猴子来历时 , 顾某主动交代了自己非法购买猴子的经过 。
原来 , 顾某从事红白喜事乐队的生意已有多年 , 2019年年初其约了朋友在江苏某地游玩时 , 路过一户做丧事的人家 , 看到有耍猴的表演 , 想到自己也是干同一行的 , 就动了“弄一只猴子来丰富自己乐队表演项目”的念头 , 一来可以吸引客户 , 二来也能增加收入 。
游玩结束回家后 , 顾某就打开了百度 , 输入关键词 , 搜索到安徽某地区“猴子之乡”等内容的广告链接 。 顾某一一拨打广告上的电话询问是否有表演的猴子卖 , 然后决定去实地看一看 。 2019年3月7日 , 顾某驾驶着面包车 , 跟着导航到了安徽某地 。 经过一路打听 , 终于找到自称专门驯猴的卖家杨某 , 并在杨某向其展示了猴子的表演项目后 , 以人民币24000元的价格 , 买下了一只会表演的猴子 , 当晚就返回了南通 。 之后 , 顾某只要有表演生意 , 就把猴子带去 , 一直到案发 。 经鉴定 , 顾某的这只猴子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猕猴 。
2021年9月30日 , 东台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顾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 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 缓刑一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 而上游卖家杨某也因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立案侦查 , 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
【乐队老板为“加戏”买猕猴表演赚钱,获刑八个月】检察官介绍 ,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 人们饲养宠物的品种也逐渐增多 , 除猫、狗等常见的小动物外 , 陆龟、猕猴、蛇类、蜥蜴等动物也成了新潮的宠物,还有人把饲养的宠物作为赚钱的工具 。 然而 , 我国对野生动物实行的是分类分级保护 , 凡是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物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名录内的野生动植物种 , 均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 , 不管是购买还是出售 , 非法交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 均将面临刑事处罚 。 广大市民朋友在买卖动物时一定要谨慎 , 一定要到正规的宠物店或者花鸟市场去购买 , 不要抱着猎奇的思想购买一些不常为大众饲养的动物 , 平时也要多注意相关法律法规 , 了解我国关于珍稀保护动物认定的相关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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