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去世留下一套房和65万元,三个儿女都想多分!最终…( 二 )


●关于上官乙、丙能否多分65万元现金遗产的问题 。 上官甲、乙、丙均确认王某生前与上官乙共同生活 , 现上官乙要求适当多分遗产 , 符合法律规定 , 法院予以支持 。 上官丙未提交充分证据证实其尽扶养义务较上官甲更多 , 故其要求多分的理由不充分 , 法院不予支持 。
三人于2019年4月24日签署的《证明》中确认上官甲对王某履行了赡养义务 , 现无证据证实上官甲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不尽扶养义务 , 上官乙、丙主张上官甲少分无事实依据 , 法院不予支持 。 法院酌情分配上官乙分得现金遗产的五分之二 , 上官甲、丙各分得十分之三 。
判后 , 上官甲不服 , 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三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 , 分配遗产时 , 可以多分 。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 由其中一人代书 , 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其他见证人签名 , 注明年、月、日 。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第十九条 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 , 或者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 , 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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