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月圆,64岁父亲诉请女儿“常回家看看”,法院如何判?

一边是租房生活的患病父亲
一边是对父亲不闻不问的高管女儿
他要求她支付赡养费并常回家看看
【中秋月圆,64岁父亲诉请女儿“常回家看看”,法院如何判?】她称父母离异自己未感受过父亲关爱
不同意承担赡养义务……

中秋月圆,64岁父亲诉请女儿“常回家看看”,法院如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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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亲生女儿对自己的不管不顾、不尽赡养义务 , 老人深感孤独无助 , 无奈之下只能一纸起诉书将女儿诉至鼓楼法院 。
表面是房产纠纷实则是亲情纠葛
被告与原告系父女关系 。 原告曾委托被告出售其名下的房屋 , 但被告在原告住院期间 , 私自将房屋通过一手流转 , 登记到自己名下 , 并将该房产对外出售 , 未支付原告任何房款 。 后原告意识到此事 , 多次索要房款未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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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身患老年疾病 , 需长期用药治疗 , 退休金不能完全满足其生活所需 , 因住房被出售自己只能一直在外租房 。 而此期间被告既没有出钱帮助其治疗 , 也没有看望过原告 , 原告多次联系被告希望其能来看看自己 , 但遭到被告严厉拒绝 。 故原告诉至法院 , 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 。
原告 诉请: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当年前五个月的赡养费16500元 , 自此以后每月支付原告赡养费3300元;2、判令被告每月探望原告两次 , 每逢法定节假日探望原告一次 。
被告辩称:
原告有退休工资 , 无需支付赡养费 , 不同意退回售房款 , 也不愿意支付原告赡养费;自己工作较忙下班后还需照顾孩子 , 没有时间探望原告 。
面对父女俩的说辞 ,
法院是如何判决的呢?
法院认为
依据我国《婚姻法》规定 ,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 , 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 , 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原告对被告已尽到抚养教育的责任;但被告对原告却从未有照顾或赡养的行为 。 虽然房产过户登记至被告名下后 , 出租房屋的租金仍由原告收取 , 但该房产原本属于原告 , 且从原告名下变更至被告名下 , 原告并未获取任何对价 , 故该房产租金的收取并不能抵消被告应对原告所尽赡养义务 。 房屋租金对于原告而言 , 系其长期生活来源之一 , 被告却在不告知原告的情况下将该房产出售 , 且不对原告的生活进行妥善安排 , 由此而造成原告生活上的困难 , 被告有责任予以解决 。
故鼓楼法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 被告主张的探望时间及频率 , 原告亦表示接受 , 法院对此予以确认 。
法院判决
一、被告支付原告当年前五个月赡养费16500元;并自此后每月20日前向原告支付赡养费3300元;
二、被告每两个月看望原告一次 , 在法定节假日中秋、端午、元旦 各去探望原告一次 。
典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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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 司法实践中 , 对于判决子女履行物质赡养义务的案件既比较常见 , 也易于执行 。 然而 , 物质赡养易满足 , 精神赡养却难评估 。 正如很多人担心的那样 , 有关赡养的纠纷一旦进入诉讼阶段 , 双方的矛盾已基本上难以调和 , 甚至可能达到“仇人相见 , 分外眼红”的程度 。 此时 , 如何判决并顺利执行子女“常回家看看”还有很长的路需要探索 。 譬如 , 探望的频率、次数、时长、质量等如何量化和明确 , 是否可能发生吵骂等过激行为 , 都是不得不考虑的问题 。 而这些 , 除了需要法官从事实角度予以考量 , 还需要用同理心感受其背后对亲情的诉求、对天伦之乐的向往 , 作出最符合法理和情理的审判决定 。
法院作出的传统节日(中秋、端午)探望判决也是基于此产生的 , 每逢佳节倍思亲 , 希望能以“佳节探望”作为契机 , 进一步促进家庭成员间矛盾的化解 , 实现审判职能在法庭外的延伸 。
法官说法
法院要求子女定期探望父母的判决 , 已不是一件稀罕事 。 但法院的判决文书并不代表案件的实际终结 , 现实中 , 这类判决“常回家看看”的案件 , 背后总是牵涉着太多的恩怨纠葛 。 只有家庭成员之间真正地敞开心扉 , 加强沟通了解 , 消弭情感间隙 , 才能让审判和执行之路走得更加顺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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