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狗未拴绳冲到路中间,司机避让不及撞上致狗死车损,责任如何划分

【狗狗未拴绳冲到路中间,司机避让不及撞上致狗死车损,责任如何划分】扬子晚报网9月17日讯(通讯员 张爱国 采访人员 梅建明)近年来 , 遛狗要拴绳子已经逐渐成为一个社会共识 。 毕竟 , 宠物狗跑上马路时 , 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 9月13日上午9时10分许 , 在南京上元大街万达附近 , 就发生了一起因狗狗未拴绳被轿车撞上的交通事故 。
据介绍 , 当时小轿车驾驶人赵某途经事发地时 , 一只未拴绳的白色宠物狗突然窜到了马路中间 。 赵某刹车躲避不及 , 直接撞上了这只狗 。 由于事发时车速较快 , 致使车辆的前保险杠破裂 , 这只宠物狗被当场撞死 , 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
事故发生后 , 司机赵某急忙下车查看 。 此时 , 一名江姓女子快速走过来 , 发现自家的狗狗被撞死了 , 声称买狗花了2000元 , 后续养狗又花了很大精力 , 要求赵某赔偿一万元 。 而赵某也称 , 自己的车子也被撞损坏了 , 修理费不低 , 不愿意赔偿江女士 , 随即报了警 。
当地东山交警中队的民警到达现场后 , 根据现场勘查以及调看事故发生地附近的监控 , 发现狗狗从马路边江女士经营的一家美容美发店内直冲上马路 , 并未拴绳 , 导致撞上了正常行驶的赵某的轿车 。
根据《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六)携犬出户的 , 犬只应当挂犬牌、束犬链 , 犬链长度不得超过一点五米 , 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 , 遵守交通法规并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 。 鉴于此 , 东山交警中队的民警判定 , 宠物狗的主人江女士因未对自己的狗尽管理职责 , 以致影响到其他车辆正常通行 , 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 , 江女士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
交警提醒:作为宠物狗的监管人应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 从根源上制止宠物狗被机动车撞死的事故发生 。 在事故的处理中也要以责论处 , 江女士的宠物狗未拴系牵引 , 跑到了机动车辆的行驶道路上 , 它的主人没有尽到看管义务 , 如果发生事故 , 在驾驶员没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过错 , 狗的主人就应负全部责任 。 希望市民遵守养犬条例拴绳系带出行 , 切勿散放欢跑引发交通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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