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车与狗相撞 狗没事车坏了!狗主人被判赔4837元
狗没牵绳横穿马路被车撞到 , 狗没事车却“伤”了 , 这种交通事故如何判?
【汽车|车与狗相撞 狗没事车坏了!狗主人被判赔4837元】近日 , 据媒体报道 ,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人狗车祸案 , 狗主人因遛狗不牵狗绳子 , 赔了车主483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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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5日 , 长沙的童先生遛狗时未及时牵绳 , 在横穿马路的途中 , 一辆小轿车恰好经过 , 车狗撞在一起 。
幸运的是 , 事故发生后 , 小狗依旧活蹦乱跳 , 后经宠物医院检查后 , 毫毛未损 。而轿车车头保险杠带车牌却整体脱落 。
事发后 , 车主丰先生立即报警 。经现场勘验 , 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芙蓉大队出具《事故证明》 , 证明本次事故发生系丰某正常行驶过程中 , 突遇童某的宠物狗横穿道路 , 且未牵绳 , 发生了车与狗相撞 , 造成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
丰某将受损的事故车辆送至汽车修理店维修 , 共花费维修费4837元 。事后 , 车主丰先生要求童先生赔偿车辆维修费 。
童先生不服 。“车与狗相撞 , 那么小的宠物狗在相撞后都并未受伤 , 而丰某的车辆严重受损 , 这不符合常理 。我认为车辆在事故之前就已受损 。这是碰瓷 。”
双方协商未果 , 丰先生向芙蓉区法院提起诉讼 , 要求童先生赔偿车辆维修费损失 。
芙蓉区法院经审理认为 , 童某的宠物狗未拴绳 , 该情形违反了《长沙城市养犬管理条例》中关于携犬出户必须用犬绳牵领犬只的强制性规定 。综合考量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力大小 , 法院认定童先生作为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 , 造成他人损害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童某提交的关于宠物狗未受伤的相关证据 , 只能证明宠物狗在本次事故中没有受伤 , 并不能由此否定宠物狗与丰某车辆受损之间的因果关系 。
最终 , 法院判决童某赔偿丰某车辆维修费483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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