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琐事打砸物业办公室 安徽亳州三男子赔钱又领刑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据谯城区人民法院消息 , 亳州男子齐某某在和朋友喝酒期间 , 因物业工作人员通知其挪车 , 便心生不满 , 带着朋友过去讨说法 , 齐某某的朋友位某某、丁某某、魏某某不仅打砸物业办公室物品 , 还殴打物业工作人员 , 最后落了个赔钱又领刑的下场 , 可谓是损人不利己 。 近日 , 亳州市谯城区法院宣判了该案 , 三被告人位某某、丁某某、魏某某均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
【因琐事打砸物业办公室 安徽亳州三男子赔钱又领刑】经审理查明 , 2021年3月30日14时许 , 被告人位某某、丁某某、魏某某和齐某某、石某某在一起喝酒期间 , 小区物业工作人员电话通知齐某某挪车 , 双方在电话里发生争吵 。 后齐某某到物业办公室讨要说法 , 位某某、丁某某、魏某某、石某某自行跟过去 。 齐某某到物业办公室后 , 先用脚跺办公室玻璃大门 , 后位某某、丁某某、魏某某为发泄情绪 , 开始打砸办公室物品 , 丁某某将玻璃大门砸坏、将木门跺坏 , 位某某将办公室2台电脑砸坏、并对物业工作人员杨某某进行殴打 , 魏某某将被害人张某某的华为牌手机摔坏 , 齐某某在办公室外辱骂打电话让其挪车的工作人员、在现场打闹并威胁、羞辱杨某某 , 石某某无故踢杨某某两脚 。 位某某、丁某某、魏某某砸坏的物品经评估价值人民币11644元 。 另查明 , 被告人位某某、丁某某、魏某某的家人及齐某某、石某某共同赔偿杨某某、张某某、亳州市绿色家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2万元 , 取得谅解 。
法院审理后认为 , 被告人位某某、丁某某、魏某某任意损毁公私财物 , 情节严重 , 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 位某某、丁某某、魏某某归案后 , 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 又认罪认罚 , 系坦白 , 可从轻处罚;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 取得谅解 , 可酌情从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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