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虐待,刑事立案!河北“暴力夏令营”案件处理升级( 二 )


据了解 ,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罪名 , 其背景就是近年来教育机构工作人员、保姆、养老院工作人员等具有监护或者看护职责的人员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的现象时有发生 , 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老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将非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行为纳入刑法保护的范围 , 加强了对弱势群体权益的保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对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规定 , 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 , 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 , 情节恶劣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单位犯前款罪的 , 对单位判处罚金 ,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有第一款行为 , 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 , 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同时 , 刑法修正案(九)还增加了“从业禁止”的处置措施 , 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规定 , 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 , 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 ,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 , 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 , 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
因此 , 如果相关责任人最终被认定构成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话 , 除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 , 还将视其定罪和量刑事实 , 可以处以禁止从事监护看护行为3至5年的处罚 。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采访人员 周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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