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下班回家惊呆,损失超20万!只因楼下租户做了这事......
楼下房屋承租户为防止水管支管漏水 , 不仅堵了管道 , 还请来物业用水泥加固 。 结果导致楼上住户污水反溢 , 积水深达5厘米 , 损失惨重 。 那么这损失谁来承担?楼下业主?租客?还是物业?
近日 , 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家中遭遇污水返涌
罪魁祸首是一包抹布
李先生是宁波高新区某小区业主 。 2020年6月12日 , 他下班回家后发现家中一片狼藉 , 客卫排水管溢出的污水已流至各个房间 , 积水深度约有5厘米 , 家中地板、家具、地毯、部分电器等均遭到浸泡 , 受损严重, 李先生立即向小区物业反映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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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损的木质门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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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墙的渗水痕迹
物业随即派工作人员疏通管道 , 并帮助李先生清理污水 。 经查看发现 , 楼下承租户曾因发现管道支管口漏水 , 在管内塞入用鞋带捆绑吊住的抹布等物 , 还用水泥封堵 , 鞋带则穿过水泥裸露在外 。
为防止再度渗漏 , 此前几日 , 物业工程部曾应该承租户要求上门查看 , 并再次在管道外包裹水泥以加固 。 没想到 , 楼上李先生家的客卫排水管因此堵塞 , 污水无法下排而返涌 。
受损房屋需翻新
损失超过20万
李先生房屋已无法居住 , 需要彻底消毒、重新装修 。 李先生遂将楼下1507室产权人许某、物业公司诉至宁波高新区法院 , 要求两位被告赔偿其房屋财产装修损失25万余元 , 并支付其房屋在修复期间 , 李先生在外租房所产生的房租费 。
经鉴定 , 涉案房屋受损各项费用共计21万余元 , 其中更换受损装修的费用已按照原装修损耗作成新率90% 。 另外 , 高新区法院酌定李先生的房租损失为3万元 , 即其损失合计24万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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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面上的渗水痕迹
管道堵塞是第三人行为
责任到底谁来担
高新区法院经审理查明 , 1507室房屋产权人许某已于2015年将房子租给张某 。
2020年5月 , 因租赁合同到期 , 双方约定张某尽快将房子恢复为毛坯原样 , 此次事件正是张某的行为导致的 。 6月11日 , 即污水返涌前一天 , 张某已完成退租 。
审理过程中 , 许某辩称 , 张某是房屋实际使用人 , 自己不清楚事情经过 。
物业公司则称 , 此次事件并非物业导致 , 其应张某要求加固水泥 , 防止渗漏 , 已尽到责任义务 , 事发后亦积极配合业主降低损失 。
法院判决
楼下住户产权人与物业
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高新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 公民的合法财产应当依法保护 ,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利用相邻不动产 , 并给相邻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的 , 应当给予赔偿 。
许某作为1507室房屋所有权人 , 对其房屋内设施负有管理义务 , 其房屋内排水管被不当堵塞导致原告财产损失 , 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对于因张某的不当行为导致李先生财产受损 , 许某可另行向张某主张权利 。
此外 , 被告物业公司作为小区公用设施养护人和管理人 , 明知排水管支管被水泥封堵不符合操作规范 , 对于公用水管可能被异物堵塞 , 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 , 对于本起事件发生亦有一定的过错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最终 , 高新区法院酌定被告许某承担95%的赔偿责任 , 赔偿李先生23万余元 , 物业公司承担5%的赔偿责任 , 赔偿1万余元 。
宣判后 , 李先生认为法院将部分损失作成新率90%的判决不当 , 许某则认为此次事件是由第三人导致 , 与其无关联 , 两人均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宁波中院审理后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男子下班回家惊呆,损失超20万!只因楼下租户做了这事......】来源:宁波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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