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售货店售出多种含有西地那非保健品,3人被判刑

近日 , 吉林省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一则案件信息称 , 该院审理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 安某、曹某、孟某因贩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
2018年6月 , 曹某、安某从孟某处以每粒3元价格购进“每粒坚”“一粒爽”“金牌玛卡”等口服性保健品600粒 , 在蛟河市白石山镇内二人合伙经营的无人售货保健用品商店内销售 , 销售金额共计一千余元 。
经鉴定 , “每粒坚”“一粒爽”“金牌玛卡”等壮阳产品均含有西地那非成分 , 为有毒、有害食品 。
【无人售货店售出多种含有西地那非保健品,3人被判刑】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经审理认为 , 安某、曹某、孟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 , 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 鉴于三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 , 退缴违法所得 , 认罪认罚 , 有悔罪表现 , 法院作出从轻判决 , 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 并禁止三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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