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要收费了!网友:麻烦收贵点,谢谢!( 二 )
为了合理引导户外探险行为 , 一些地方通过立法的方式规定“驴友”自付救援费 。 例如 , 《安徽省旅游条例》规定 , 在禁止通行、没有道路通行的区域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开展风险性较高的旅游活动 。 违反前款规定发生旅游安全事故产生的救援费用 , 应当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相应承担 。
近年来 , 西藏、青海、四川、甘肃等旅游资源丰富的省份制定了登山管理条例、户外运动管理办法 。 安徽黄山、四川稻城亚丁、四姑娘山等景区 , 也陆续启动了有偿救援管理办法 。
网友态度:支持+全国推广
为了约束驴友的任性冒险活动、减少经济损失和人身伤亡 , 对于景区实施“擅入非开发区域有偿救援办法” , 网友的意见达到高度一致:
支持!全国推广!
收费标准可以再贵点!
不仅收费还要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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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媒体发起投票 ,
目前6800名参与者中 ,
仅400人表示不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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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指出 , 擅入非开发区域“有偿救援”肯定是压倒性的赞成 , 关键在于费用标准怎么确定 。
专家建议:立法明确有偿救援
多位专家近日接受《法治日报》采访时建议 , 在国家层面进行立法 , 推动企事业单位应急救援队伍、社会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志愿者协同发展 , 对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合理收取救援费用等行为进行规范 。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指出 , 面对突发事件 , 政府具有责无旁贷的救助义务 , 但要强调的是 , 遇险的“驴友”虽然有权利请求救援 , 但在接受救援后有一个必要义务 , 即应当支付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 而不是由公共资源埋单 。
“如果‘驴友’盲目探险遇险后所有救援费用都由公共财政负担 , 更会助长‘驴友’任性不理智的探险行为 。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王雷认为 , “驴友接受救援时须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相应费用 , 这符合民法权利、义务与责任相协调统一的法治原则 , 可以起到一定的震慑警示作用 , 减少违规探险行为 。 ”
【终于要收费了!网友:麻烦收贵点,谢谢!】中国未来研究会旅游分会副会长刘思敏表示 , 可以考虑在国家层面立法 , 对此作出原则性规定 , 地方以此为依据 , 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立法 , 对具体救援费用分担比例和内容进行细化 , 包括什么样的情况下收费、收取费用的标准如何确定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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