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求复合被拒怀恨在心 芜湖一男子持刀划伤前女友脸部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恋爱一年被分手 , 男子不甘心多次求复合被拒绝 , 于是怀恨在心带水果刀报复前女友 , 用匕首将其脸部划伤 。 6月18日 , 采访人员从中国检察网获悉 , 被告人叶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叶某 , 男 , 1990年出生于安徽省芜湖县 , 汉族 , 初中文化 , 务工 。 被告人叶某与被害人水某某于2019年10月份相识 , 并于不久后确立男女关系 。 恋爱一年后 , 被害人水某某于2020年11月份向叶某提出分手 。 此后被告人叶某多次向被害人水某某请求复合但均遭到对方拒绝 , 叶某因此对水某某怀恨在心 。
2020年12月19日晚 , 被告人叶某再次前往被害人水某某工作的位于芜湖市湾沚区湾沚镇某浴场向对方请求复合 , 并准备在水某某拒绝后报复对方 , 为此被告人叶某随身携带了一把匕首 。 次日凌晨2时24分许 , 被告人叶某在该浴场二楼吧台处再次遭到对方当面拒绝 , 遂持匕首往被害人水某某脸部刺扎数下 , 随即逃离现场 。
经鉴定 , 被害人水某某面部及体表多处受伤 , 其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
被告人叶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 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
【分手后求复合被拒怀恨在心 芜湖一男子持刀划伤前女友脸部】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检察院认为 , 被告人叶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 致一人轻伤二级 , 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 , 本案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被告人叶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 , 系坦白 , 可以从轻处罚 。 被告人叶某自愿认罪认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 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 , 提起公诉 , 请依法判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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