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偷偷试一试”,男子在长江干流电捕鱼被告上法庭

极目新闻采访人员 孙婷婷
通讯员 白琴
【“我想偷偷试一试”,男子在长江干流电捕鱼被告上法庭】“我知道长江禁渔 , 我想偷偷试一试 , 以为附近捕鱼不会被发现 。 ”吴某说 。 吴某因在长江干流水域进行电捕鱼被告上了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

“我想偷偷试一试”,男子在长江干流电捕鱼被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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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8日晚 , 武汉市江夏区郑店派出所联合江夏区渔政部门开展长江十年禁捕巡查行动 , 当巡逻至金港新区金港街锅炉厂对面的长江边时 , 遇到吴某携带渔获物返回 , 当场查获渔获物大白刁、鲮鱼、白鲢鱼等 , 电瓶及逆变器1套、电捞子2根、头灯1枚、鱼篓1个 。 经称量 , 上述渔获物共重6981.61克 。
经过讯问 , 吴某对其在长江干流水域进行电捕鱼的事实供认不讳 。 吴某说 , 自己知道电捕鱼属于违法行为 , 也听说过长江十年禁捕令 , “但是听说这附近水域能捕到鱼 , 所以想偷偷试一试 。 ”吴某说 , 他便带着自己以前在电器维修店购买的电捕鱼设备 , 趁着天还没亮进行电捕鱼 。
2021年5月27日 , 吴某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公诉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 此案在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 法院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合并审理 。
法庭上 , 公诉机关认为 , 吴某明知长江水域全面禁捕的情况下 , 依然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 , 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 , 情节严重 , 其行为涉嫌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 此外 , 吴某的行为还可能破坏水体生态系统的平衡 , 破坏渔业资源 , 使公共利益受到损害 ,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 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 , 还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 。
该案未当庭宣判 , 将择期宣判 。
据悉 , 2020年1月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 , 宣布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 , 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 2020年6月30日 , 武汉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长江汉江武汉段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 , 宣布自2020年7月1日起 , 长江、汉江武汉段实行为期10年的全面禁捕 。
承办法官提醒道 , 2021年1月1日起 , 长江流域禁捕令开始实施 , 湖北被誉为“千湖之省” , 更有长江、汉江流经 , 为我们提供了许多宝贵的自然资源 , 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人人有责 , 更应人人尽责 。 切莫因蝇头小利、一时兴起 , 更不能人云亦云、抱侥幸心理 , 知法犯法、顶风作案 , 不仅会破坏生态环境 , 还要为此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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