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倍赔偿金!专业医托和“冒牌医生”联手忽悠患者获刑( 二 )


“药品不能滥用 , 为了保障用药安全 , 处方药必须由执业医师诊断后开具 , 错误用药会对个体健康造成有害无利的后果 。 ”专家意见书这样写道 。
能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该案适用“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未明确将就医纳入一般消费行为 , 去医疗机构看病的人能否被定义为消费者?“这些问题我们反复讨论了很多次 。 ”雷呈学说 。 最终 , 还是靠扎实的证据来“说话” 。 他们开展实地走访 , 到市场监管部门查询企业档案 , 注册登记材料显示:该医疗机构不是普通意义上的公共卫生服务机构 , 是营利性组织 。 事实证明 , 该门诊部以营利为目的 , 对患者进行欺诈性诊疗 , 危及患者生命健康 。 对这样的行为适用“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 可以体现公益保护的意义 , 也不会危及公立医院的正常医疗行为 。
逐个厘清要点后 , 无锡市检察院就该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 要求该门诊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承担三倍赔偿责任 。
案件诉至法院 , 陆某一下子慌了阵脚 , 连夜将门诊部注销 , 试图来个“金蝉脱壳” , 逃避法律责任 。 殊不知 , 检察官早已查明该门诊部为个人独资企业 , 陆某作为投资人依法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 鉴于此 , 无锡市检察院将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变更为由陆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诉讼过程未受影响 。
庭审中 , 陆某对自身的违法行为未能提出有力证据予以辩驳 。 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

三倍赔偿金!专业医托和“冒牌医生”联手忽悠患者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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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检察院检察官出庭支持民事公益诉讼
学会“管中窥豹” , 才能百密无一疏
公共利益与每个人息息相关 , 却又因为其公益性 , 最常成为被忽视领域 。 对这一点 , 雷呈学深有感触 , “很多公益诉讼案件来源于刑事案件 , 依托刑事侦查中取得的证据 , 然而这并不能完全覆盖公益受损部分 。 这起案件最大的特点之一 , 就是没有局限于刑事案件 , 黑心门诊部在刑事案件中仅仅被惩罚了一部分 , 未被惩罚的部分通过公益诉讼得到了弥补 。 ”
为确保案件缜密严谨 , 检察机关与相关行政部门及法院进行了多次沟通和论证 , 在保护公共利益上最终达成共识 。 无锡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陈江表示 , 该案的成功办理有两个积极意义 , 一是探索将医疗欺诈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纳入检察民事公益诉讼新领域范围 , 打击了百姓深恶痛绝的医疗欺诈这一社会顽疾;二是将欺诈性医疗服务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用范围 , 对医疗领域哪些案件适合开展公益诉讼和适用惩罚性赔偿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 也为办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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