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持死刑!“芜湖高校老师刺死女大学生案”二审宣判,被害人家属:总算给孩子一个交代

2019年9月19日下午 , 安徽省芜湖市安徽工程大学校门外发生了一起凶杀案 , 该校博士教师郭某牛与来自江苏淮安市的19岁大学生涵涵经历相恋与分手后 , 欲求复合无果的郭某牛 , 持匕首刺死涵涵 。
3月22日下午 ,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采访人员从被害人家属处获悉 , 该案二审宣判 ,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 被告人郭某牛被判处死刑 。 被害人涵涵的母亲谢女士告诉采访人员 , 对终审判决结果表示满意 , “作为父母为她(涵涵)做了最后一个事情 , 总算给孩子一个交代了 , 说明法律还是公平公正的 。 既然孩子已经无法回天 , 结果只能这样了 , 这是唯一让我们觉得比较欣慰的事 。 下一步 , 我们准备把涵涵从芜湖接回淮安老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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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涵涵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此前报道:
大学老师对女学生连刺数十刀致其死亡
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郭某牛为安徽工程大学教师 , 博士学历;而被害人涵涵为该校2018级学生 。 2019年上半年 , 郭某牛任涵涵一门学业的课程老师 。 2019年4月初两人成为情人 , 后双方因感情不和 , 于2019年6月30日分手 。
2019年9月初 , 郭某牛希望跟涵涵复合未果 , 2019年9月19日15时35分(安徽工程大学校园视频监控时间) , 郭某牛携带一把匕首至安徽工程大学校园等候涵涵下课 , 16时26分郭某牛尾随涵涵至大学小北门外 , 涵涵欲乘坐出租车离开摆脱纠缠 , 见郭某牛追来 , 便向马路(神山路)对面跑去 。 郭某牛追至马路中间 , 持匕首向涵涵颈部、胸腹部、背臀部、四肢等部位共捅刺数十刀 。 公安民警接群众报警到达案发现场 , 将自杀未遂的郭某牛控制 , 涵涵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
经鉴定 , 涵涵系被他人持锐器刺戳全身多处致左颈总静脉破裂 , 肺、肝、肾、脾、胰等多脏器破裂引起大出血死亡 。
构成故意杀人罪 , 凶手一审被判死刑
2020年10月30日上午9点30分 ,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 因涉及当事人的隐私 , 法庭进行了不公开审理 。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采访人员一直守候在法院门外 , 庭审中途 , 被害人涵涵的母亲谢女士因被嫌疑人郭某牛在法庭上的表现所刺激 , 心脏一度出现不适 , 在丈夫的搀扶下从法庭走出 。
庭审结束后 , 据受害方代理律师介绍 , 嫌疑人郭某牛在法庭上称自己只是想自杀 , 只刺了涵涵腹部几刀 。 事实上 , 法庭披露的证据显示 , 郭某牛共捅刺涵涵48刀 。 且有证据证明 , 郭某牛在跟涵涵恋爱期间 , 还与其他女生有开房行为 。 对此 , 检察官当庭建议对郭某牛从重处罚 。 因案情重大 , 此案未当庭宣判 。

维持死刑!“芜湖高校老师刺死女大学生案”二审宣判,被害人家属:总算给孩子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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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外被害人父母伤心欲绝
2020年11月20日下午 , 安徽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 , 判决郭某牛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法院认为 , 郭某牛持匕首连续多次捅刺被害人致其死亡 , 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 判处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二审维持原判:构成坦白但不足以从轻处罚
2020年12月4日 , 郭某牛不服一审死刑判决 , 提起上诉 。
2021年1月28日 , 该案在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不公开开庭审理 。 庭审中 , 被告人仍否认故意杀人 , 受害方代理律师透露 , 庭审过程中 , 被告人郭某牛以自己是精神病患者、患有抑郁症为由对抗故意杀人的指控 , 案件未当庭宣判 。
3月22日 ,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郭某牛上诉 , 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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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维持原判裁定书
根据刑事裁定书显示 , 法院认为 , 上诉人郭某牛持匕首尾随、追赶并连续捅剌被害人数十次 , 致其死亡 , 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 应依法惩处 。 郭某牛作为高校思想政治教师 , 在婚姻存续期间与所教刚成年的学生发展成为情人关系 , 既违反婚姻忠诚义务 , 又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 。
二人交往期间 , 郭某牛在发生矛盾时对被害人实施暴力 , 经公安机关处理、被害人亲友劝阻明确分手后 , 仍然纠缠不休 , 继而公然杀害被害人 , 其道德品质败坏 , 犯罪动机卑劣 , 手段残忍 , 后果严重 , 主观恶性深 , 人身危险性大 , 社会影响恶劣 , 当庭认罪态度与悔罪表现一般, 依法应予严惩 。 郭某牛归案后 , 虽能够供述基本犯罪事实 , 构成坦白 , 但根据本案情况,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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