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着的弟弟被公证"死亡",哥哥独自继承房产,公证处:这算家庭矛盾( 二 )


“从我爸妈去世后 , 我哥(王春光)就不跟我来往了 , 也没跟我姐姐来往 。 ” 王春波说 , 王春光去公证处不仅没告诉自己 , 甚至也瞒着两个姐姐 。 在自己出狱后 , 王春光曾经通过“蹲守”的方式找到自己 , 通知他父母的房子要卖掉 , “我还说到时候大家该怎么分 , 就怎么分 。 结果后来发现他都独占了 。 ”
王春波告诉齐鲁晚报·齐鲁壹点采访人员 , 目前江城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始终没有跟自己正式道歉 。
根据王春波提供的电话 , 采访人员拨打王春光的手机 , 始终无人接听 。 王春波说 , 在发现房产被独占后 , 就找不到王春光了 , “他躲起来了 。 ”
律师说法:公证处有责任
在中闻律师事务所的管委会委员、执行主任张玉锋律师看来 , 如果房产的所有权已经变更 , 王春光极有可能涉嫌诈骗罪 , 如果公证处人员明知而配合 , 也可能涉嫌构成诈骗的共犯 。
“从民事的领域 , 王春光是明确的侵权故意 , 从公证处的角度 , 有重大的过失 。 公证处应该采信的是公安、法院这种权威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 从这个角度来说 , 公证处的审查是不符合常理的 , 也不符合日常的操作规则 。 我个人认为 , 公证处和王春光是共同侵犯了受害人王春波的财产权 。 ”张玉锋律师表示 , 即便是公证处在2017年作出了相关的声明 , 但作为所有权的物权 , 如果房产所有权人已经变更 , 房产不会因为公证处的做出声明而变化所有权的事实 , 因此对于王春波的财产被侵占 , 公证处有责任 。
张玉锋律师建议 , 王春波维权 , 可以尝试去公安刑事报案 , 追究王春光等人的刑责 , 也可以民事诉讼起诉王春光 , 分割财产赔偿损失 。
来源:齐鲁晚报(qiluwanbao002)·齐鲁壹点采访人员 郭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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