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思想(9):黄克剑

来源:哲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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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思想(9):黄克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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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先秦诸子中,“俱道尧舜”的儒墨两家比起他们各自与道、法、名、阴阳家的关系来有着近得多的学缘。然而,正是这份使他们有可能更深地相知的学缘,引发了他们间的激切而持久的论辩。早期杂家人物尸佼纵论诸子,有“墨子贵兼,孔子贵公”而“实一”之说(见《尸子·广泽》),而《淮南子》则称:“墨子学儒者之业,受孔子之术,以为其礼烦扰而不说,厚葬靡财而贫民,(久)服伤生而害事,故背周道而用夏政。”(《淮南子·要略》)“兼”与“公”的相通和“夏政”与“周道”的异趣似乎恰构成一种奇诡的张力,两家学说的个性的深微显然只是凭着二者间的通性的丰赡才以更易于人们理解的方式展露出来。
清中叶以来,墨学在沉寂了差不多两千年后被人们重新关注,不过学者们对儒墨的辨说愈到后来便愈益笼罩于“中西之辨”的背景下了。对先秦儒墨之争的又一轮回味是苦涩的,与这回味伴随着的是民族精神的痛切的自我反省。受价值寻问中的心灵祈向的驱使,这里愿对被一再讨论后尚有置喙余地的古老话题再作理会。正像诸多学人在儒墨之间的寻索并非只是出于机辩的癖好一样,这篇分辨性的文字所寓托的乃是一种回应时代的文化难题的期待。
一、“爱”辨
“爱”是儒墨两家措意最深的话题之一,它把罕言乃至不言“爱”的道家、法家、名家、阴阳家同儒家、墨家区别开来,也把言“爱”心曲不尽相合的儒墨两家区别开来。孔子由“仁”说“爱”,“爱”只是“仁”心的发用之一;墨子以“兼爱”为其学说的主导祈向,而“兼”以“爱”之的底蕴却是由“交相利”之“利”来申说的。从墨子与孔子在“爱”上的这一微妙差异,大致可窥见儒墨两种教化何以终究会各趋一途。
随着平等意识的觉醒,清末民初以还的学人多以“兼爱”之所爱不分亲疏厚薄而赞许墨家,并以此贬责主张“亲亲”而爱有差等的儒家。立足于平等对“兼爱”和“亲亲”作褒贬之判,这在上个世纪的许多年中已被人们视之为当然。但如此认同“兼爱”而厌弃“亲亲”,却在更大程度上出于人们对平等和爱的关系的误解。平等属于权利范畴,它只在权利的意义上构成一种值得人们肯定的价值;爱是一种情感,由衷的“爱”原是不能借着“平等”的尺度相强求的。
单就爱的情愫尚应向更广博处推扩而言,墨子的“兼爱”当然是值得称道的,而孔子在从“爱人”的一度上指点他所谓的“仁”时(见《论语·颜渊》),却也未尝不曾教诲人们“泛爱众”(《论语·学而》)。“泛爱”并不比“兼爱”爱得偏狭,所不同的是儒家的“泛爱”毕竟连着“亲亲”的根蒂;这由“亲亲”之爱到“泛爱”之爱固然显出爱的差等来,然而,却正是对爱的差等的认可表明了儒家比墨家更懂得作为一种情而不是作为一种理的“爱”。
《礼记·礼运》有谓:“何谓人情?喜、怒、哀、惧、爱、恶、欲。”把“爱”作为人“情”之一而由“情”说“爱”,意味着“爱”在先秦儒者这里达到了怎样的自觉。对“情”的反省可使人悟出一种“理”,但“情”并不直接就是“理”。墨子以“兼爱”立论,无论他出于怎样好的动机,事实上在他这样做时却是把“情”作为“理”来推证或辩说了。孔子之后的儒者也屡屡提及“爱”,不过“爱”在儒家学说中从不曾像墨家著述中那样被标举为一个规范某种道理的范畴。
“爱”既然终是被儒者视为一种“情”,而情的可贵又首先在于它必是出于自然而非强制,那么,它在儒家这里便永远只在于润泽或滋养那种关联着人的心性的性理,而决不至于被直接以理相称。“仁者,人也”(《礼记·中庸》)或“仁也者,人也”(《孟子·尽心下》),也许可视为儒家立教的最初而至最后的命意所在,而孔子所谓“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论语·八佾》)则当是这一命意的元始表达。但《中庸》称说“仁者,人也”是以“亲亲为大”释其内涵的,而孟子在强调“仁也者,人也”的同时也指出:“亲亲,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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