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速·老年代步车」为何不被认可·同为电驱却不算新能源?

关于老年代步车的话题仍旧有部分ID询问 , 问题围绕两个“不理解” 。

  1. 老年代步车不被认可的原因是什么
  2. 使用电驱系统凭什么不算新能源车
在解析这两个问题之前首先要表明态度:如何定义这种所谓的“低速汽车”我说的不算 , 假设有定义车型权利的话 , 不违心的说应当是「不予认可」 。 原因有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 , 而所有基于对老年代步车的“偏见”都是由客观因素造成;然而问题不在于车而在其用户 , 所谓刀本无罪·罪在执刀人正适合用于解析这个问题 。
「低速·老年代步车」为何不被认可·同为电驱却不算新能源?文章插图
车型分类知识机动车包括摩托和汽车两大类 , 这是代步车型最常用的两种了 。
摩托可以分为三大类车型:
  • 两轮摩托
  • 正三轮载货摩托
  • 偏三轮载客摩托
其中除正三轮摩托以外 , 其余两类都可以分为D级驾驶证允许驾驶的普通类型 , 生产标准的极速是不限制的;同时还有时速不得高于50km/h的轻便两轮与三轮摩托 , 其中比较特殊的是正三轮造型的残障人士代步车 , 持有F驾驶证是可以骑行的 。
老年代步车普遍为四个车轮 , 那么这种车型就绝对不属于摩托;别说所谓的低速代步车不属于 , 越野能力非常优秀的ATV全地形车 , 以及价格高昂的UTV车型都不属于摩托和汽车 , 想要上牌是绝无可能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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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车型分类有很多 , 不过乘用车型基本都是四个车轮 , 外观特征与老年代步汽车相似 , 那么这些问题车为何不能划归为汽车车型呢?
参考《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 , 这里明确说明了能够上牌的汽车应当具备什么标准 , 要求从车身框架、发动机(涵盖电机)、转向系、制动系、行驶系、安全防护装置、照明型号系统与电气设备系统都有非常严格的要求 。
可以说没有任何一台所谓的低速老年代步车符合技术条件 , 说白了就是这些车具备汽车的外观特征但不具备汽车的品质;而符合技术条件的标准汽车的品质还是参差不齐 , 那么这些小作坊的产物会有什么品质呢?不讨论车辆的性能如何 , 仅仅碰撞测试就没有一台会合格——使用这种车型是在冒险 , 为家庭选购这种车型是不负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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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内容均为客观因素 , 而客观因素还引申出了另一个客观因素:能接受老年代步车的用户普遍缺乏法律意识 , 不论对于交通法规和民法刑法都不例外 。 正规的汽车是一定要登记上牌并且投保车险的 , 不能办理这些流程的车辆显然是违法的 , 因为没有任何法律法规允许机动车不上牌就可以驶入公路 。
然而至少曾经还是有大量的老年代步车在公路穿行 , 闯红灯、逆行甚至超速等行为屡见不鲜;这对于交通安全毫无疑问是巨大的隐患 , 但尴尬的是这些司机貌似是愿意接受交通法管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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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这些老年代步车的价格也要数万元 , 目前符合汽车标准的微型电动汽车的新车最低价低至2万元 , 二手汽车1-3万元内可以选择到很多车况良好的小微型车 。 所以从来不存在取消老年代步车就会令其无车可用的说法 , 这些车难道不可以选择吗?
说白了就是不想选 , 不想承担驾驶汽车在公共道路行驶应当承担的责任 , 只想随心所欲的把公路当成“后花园” , 肇事后从身体强健的老者瞬间变成“弱势”——这不是个例而是普遍形象 , 但是这种行为绑架的是《交通法》《保险法》等等具体法条 , 扩大范围后还会触及民法甚至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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