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与礼都是儒学的核心范畴。仁主要指内在德性,是儒家最核心的价值,它首先表现为“爱(人)”的情感;礼则指外在的制度规范,其突出特征是社会性和公共性。孔子说:“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论语·八佾》)按照这种关系定位,礼(乐在其中)是仁的表现形式,礼的存在价值是由仁的实质内容决定的。然在孔子,又有“克己复礼为仁”一说,并申明“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论语·颜渊》)人要“为仁”,取决于“克己复礼”的德性自觉和意志努力,从而又引出“己”与“礼”的关系。仁与礼之际,到底当如何协调,自古及今,引起了人们长期的争辩。
南宋时期,作为“在当时为最盛”(黄宗羲语)的湖湘学派的领袖张栻,对此问题也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张栻首先以理学家谙熟的体用范畴诠解仁礼,“人仁则礼乐之用兴矣,人而不仁,其如礼乐何?”(《论语解·八佾》)。礼之用是反映仁之体的,礼是仁的表现形式。但联系到“己”和“克己”,人性的问题被牵涉进来,仁礼关系也就增添了原来没有的新质。其要处理的,实际围绕人性的两个层面:一是“己”的生存欲望,也包括个体对幸福生活的追求这些基于“私”的考量,其存在和实现状态如何与礼制秩序相协调;二是人作为道德主体,如何自觉抑制、约束“己”的私欲追求,以维护属于“公”层面的礼制秩序。礼制秩序可以保持整个社会的安定,仁者自然应当依循和遵守。所以,从孔子以来,儒家主流的价值导向,都认为君子应该克己为公,立足于自我的德性自觉和善良意志,恢复和践行礼制,即所谓“为仁由己”。
张栻认为:“克尽己私,一由于礼,斯为仁矣。礼者,天则之不可踰者也。本乎笃敬,而发见于三千三百之目者,皆礼也。”(《论语解·颜渊篇》)一方面,以不可逾越的“天则”规定礼,体现了礼之绝对性的一面;另一方面,“天则”不是纯外在的强制,它的实现需要内在的心理驱动,是以“笃敬”为本的。张栻将《论语》的“行笃敬”与《中庸》标示儒家全部礼仪的“三千三百”关联在一起,突出表明,“至德”“凝道”以“尊德性”的道德实现活动,正是人之“复礼”的真实过程。
同时,“礼”作为“天则”,实际就是天理,以“理”释“礼”,在理学家是流行的看法,故张栻又说:“克己复礼为仁。克其私心,复其天理,所以为仁。”(《南轩易说钩沉·复》)“天则”或“天理”,事实上确与“天”相关,因为“复”的活动,是有《周易·复卦》的“复其见天地之心”的天道底蕴在其中的,是基于“复”之气化运动的天人相合。这也是张栻论“复礼”活动最为重要的宇宙论基础。
那么,张栻论“克己复礼”,首先确立的是克私为公。他在解释孔子的“已欲立而立人,已欲达而达人”时,便认为这是“于己而譬,所以化私欲而存公理也”(《论语解·雍也篇》)。相应地,“克己复礼为仁”的工夫,也可以相应分为外在和内在的两个层面:依照公天下的普遍礼制克制个体私欲,个别服从普遍,这是从外在性看;个体自觉实现德性,弘扬和践履仁性的大公,则立足于内在性无疑。君子的克己私复公理(天理),便是外在性和内在性的完美统合。
其次,人之“复归”仁,需要自我的意志努力去完成,由此披露出的问题,就是既然要用力,必然存在“力”到底足与不足的问题。张栻无疑看重“为仁由己”的道德自律。他在《论语解》中申明,孔子解说“克己复礼为仁”的“为仁由己,而由乎人哉”,无疑是“言为仁在己用功,非他人所得而与也”(《论语解·颜渊篇》),这里只有自我用力,不涉及外在的辅助机制和效力等问题。但实际上,这一问题并不如此单纯。他曾将孔子强调自觉为仁的相关语录汇聚在一起,集中发明道:“夫子曾曰‘有能一日用其力于仁矣乎?我未见力不足者’;又曰‘我欲仁,斯仁至矣’;又曰‘为仁由己’;于此又明‘不让于师’之义。盖道不远人,为之在己,虽所尊敬,亦无所与让。圣人勉学者使之用其力也。”(《论语解·卫灵公》)孔子诸语,着眼点都放在了人用不用力:人若用力,则为仁不难;而“为仁由己”,亦离不开在圣人教诲下的用力。颜渊是学圣人的典范,固然明白孔子所说,所以才有接下来询问的“克己之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