惯行却|我读︱国法与社会惯行——明清社会的正面与背面( 三 )


城里的无赖
江南是两宋以来中国的经济中心,明中叶以后虽然农业重心转移至两湖地区,但凭借发达的工商业、便利的交通以及繁荣的文化产业,江南的经济中心地位非但没有动摇,反而得到了强化,并成长出大量以经济功能为主的中小市镇,围绕在苏州、杭州等大城市周围,亦聚集了熙熙攘攘的各色人群。
江南的城镇人口,除当地自然增长的外,外地流入的人口数量颇多,包括江南各地乡村迁入的流动人口,江西、安徽、福建、湖广等周边省份迁来的雇佣工人和流民,从四面八方汇聚而来的大小商人及其家族。这些流动人口大部分没有编入所在城市的户籍,因而鲜有足够的史料论证其具体数额。如此众多的人口,或读书业举、或经商求富、或佣工作匠,没有固定职业的也大有人在,如牙人、讼师、脚夫、乞丐以及无赖,有些虽看似有服务性质的工作,却也流移不定,容易“失足”进入黑社会,成为不法分子。故以无赖为代表的无稳定职业者一向为有识之士忧心,被认为是社会秩序的破坏者。
在城市社会中,绅士扮演着与乡村类似的角色,商人的社会地位虽不及绅士,然其热衷公益,乐善好施,有“绅商”“儒商”之称。在光鲜亮丽的绅士、商人的背后,无赖同样扮演着重要的社会经济角色。他们生活在社会背面,支配着“低下社会”(黑社会),解决绅士和商人不好明面出手的问题。打行是城市中依靠武力结盟的黑社会组织,打行里的无赖则是聚集城市无业人员的典型,他们的活动范围极广,为绅士、势豪之家充当爪牙,干预诉讼,勾结蠹吏,凡是有利可图之处便有他们的身影。歇家,是诸如牙人、白拉、讼师、窝访、帮闲等从事经济、法律事务的中间人统称,这些人倒卖信息、为虎作伥、欺善怕恶,虽然为解决贸易困难、日常纠纷提供了些许帮助,但需索无度,“无所不为,无恶不作”,俨然是城市秩序扰乱者和社会矛盾的制造者。脚夫和乞丐,原本多是破产或走投无路的农民,在城里残酷的生存环境中,受出身无赖的脚头、丐头威逼利诱,要么与打行联合,要么投靠势豪之家,才能获得一点艰难的生存空间。清代中叶,官府对城市加强了管理,无业游民的活动范围缩小,无赖中的一些人或改做工匠,或投身行伍,或没入官府;歇家中,有的化身为胥吏,有的捐纳得官衔,有的进学校成学霸。然而,不论他们进入哪个行业,无不是伺机滋扰生事以求渔利,渐渐地腐蚀着帝国的各行各业,是为城市经济发展的“逆功能”。
明面上,不务正业的无赖和不怀好意的歇家,是绅士们伸张正义、维护公议的对象,处于“人人喊打”的状态;实际上,绅士实是这些无赖、歇家的倚赖,因为无赖、歇家也明白,没有绅士作为后盾,他们的勾当万万得不到保障,只有与绅士分利,才有机会避开官府的弹压。不止如此,无赖时常与官府也有一定的往来,确切地说,是与胥吏串通,恶意勒索良善无势之民。更荒诞的是,在万历年间,当绅士与皇帝不合作时,明神宗竟派遣宦官担任矿税使,雇佣京城及矿脉所在之处的无赖,为了增加皇帝可用之材而大肆勒索、掠夺,引起包括绅士在内的全民反抗,难怪传统史家会认为明亡始于万历。
在前近代中国社会中,吴教授并不认为存在一个“士农工商各司其职”的四民社会,因为官员与士人同属绅士,乃社会的支配阶层,处于社会的顶端;乡村中小农和城里的市民(工商业从业者)则处于中间,与绅士对应的另一端则是无赖阶层,包括各色的无业游民和滋事渔利的歇家。在疆域辽阔、人口众多的明清帝国中,有许多国家权力难以到达的空白之地,绅士便是国家权力委以支配这些地区的社会阶层。但是,绅士的支配只在白天或者明面上行得通,而在夜间或暗地里则由无赖支配。实际上,自私的绅士与无耻的无赖又相互利用,勾结一体。如果说,未入仕的学位持有者与有过官职者具有共同的儒家理念,让他们具有了一套共享的“同类意识”,那么,目不识丁的打行、脚夫、乞丐等群体与舞文弄墨的讼师、牙行、窝访、胥吏等群体之间也存在的“同类意识”,它只有可能是共同的社会境遇和经济利益,即以不甚合法的手段获取生存资源,且这些手段不仅是国家权力试图管束的对象,也是绅士们乃至普通老百姓蔑视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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