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明勇 婉拒商人朋友300万元“感谢费”,这名落马官员认为送少了( 二 )


2012年9月 , 邹明勇利用职务之便 , 帮助某公司承揽到一个建设项目 。 随后 , 邹明勇立刻向该公司负责人打招呼 , 让江某承揽项目监理工程 。 据资阳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介绍 , 2013年6月 , 江某借用某监理公司资质顺利中标 , 但中标后并未实际实施该项目 。 2016年至2018年 , 公司项目负责人谭某以监理费的名义 , 送给江某现金56.8万元 。
2017年3月 , 成都市天府新区别墅小区中一套面积约268平米的房屋 , 以320余万元的价格成交 , 登记在江某名下 。 据介绍 , 这套房屋的实际购买人就是邹明勇 , 登记在江某的名下 , 只是他逃避组织调查的一种手段 。
【邹明勇 婉拒商人朋友300万元“感谢费”,这名落马官员认为送少了】资阳市纪委监委在2020年8月公布的"双开"通报中指出:邹明勇理想信念丧失 , 纪法意识淡薄 ,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 , 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 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 利用职权上的影响为其亲属谋取利益 , 赌博敛财;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能解决而不解决;安排出具虚假容积率通知 , 造成不良影响;道德败坏 , 追求低级趣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为他人在房地产开发规划、容积率调整 , 工程建设领域的招投标、工程款拨付、享受政府优惠政策或资金扶持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 , 滥用职权 , 违规拨付政府扶持资金 , 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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