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一首音乐|女子离婚搬回娘家住,却被母亲和哥哥告上法庭
海南海口一女子李敏离婚后 , 因无处可住搬回娘家 , 却被自己母亲付华和哥哥李伟告上了法庭 , 要求其离开 。
【每天一首音乐|女子离婚搬回娘家住,却被母亲和哥哥告上法庭】
本文插图
近日
海口中院依法二审该案
驳回付华和李伟的诉讼请求
位于海口市某区不动产 , 系付华及其丈夫李志于1982年共同建造的住宅 , 李敏自出生、结婚到离婚后一直居住生活在该房屋 , 并在其父李志生病期间进行照料 。
李志于2012年去世 , 生前曾口头告诉李伟 , 若李敏没有地方居住时 , 可以住在涉案房屋二楼 。
2017年 , 付华及李敏在公证处办理了放弃继承李志遗产的公证 。
2018年4月3日 , 涉案房屋的不动产权利人变更为付华和李伟 。 现李敏居住使用涉案房屋二楼 , 付华、李伟认为李敏的居住使用行为侵害其对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 故向一审法院提起本案诉讼 。
另查明 , 李敏于2008年3月24日离婚 , 离婚前的房屋归属其前夫所有 , 其申请了一套廉租房 , 因无收入 , 没有钱交纳租金 。 李敏的父亲李志去世后其遗产份额除涉案房产外尚未发生继承分配 。
一审法院认为 , 位于海口市某区不动产 , 现登记在付华和李伟名下 , 付华和李伟系涉案不动产的权利人 。 但涉案房屋之所以登记在两人名下 , 是因为李敏于2017年到公证处放弃了其应继承的份额 。 李敏称放弃继承时存在前提条件 , 即由其居住使用涉案房屋的二楼 , 但在公证时遗漏了该项内容 。 李敏提供了其与付华的录音 , 该录音中李敏问“爸爸是否承认涉案房屋二楼给我们” , 付华回答说“说过你没有地方住时 , 二楼给你们住” 。 付华辩称 , 李敏提供的录音系其在受到恐吓时所录 , 但未能提供相关证据 , 一审法院对此不予认定 。 同时 , 李伟也认可父亲临终时曾口述“李敏走投无路无房居住时 , 可居住在涉案房屋二楼 。 ”故李敏父亲临终遗言应视为口头遗嘱 。 且李敏自出生、结婚到离婚一直居住在涉案房屋 , 在其父亲病重时也尽了主要照顾义务 。 李敏虽申请了一套廉租房 , 但该房屋面积较小 , 李敏无收入未缴纳房租 , 未在其中居住 。
综上 , 一审法院认定李敏虽然放弃了涉案房屋的继承 , 但应享有涉案房屋二楼的居住使用权 。 付华和李伟以其享有的物权要求李敏搬离 , 不予支持 。 据此 , 一审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 驳回付华和李伟的诉讼请求 。
后付华、李伟不服一审判决
提起上诉
海口中院二审认为:
一审法院认定李敏虽然放弃了涉案房屋的继承 , 但享有涉案房屋二楼的居住使用权并无不当 , 对付华和李伟以其享有的物权要求李敏搬离的诉请不予支持 , 适用法律并无不当 。 据此 , 海口中院依法作出裁定 , 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来源:海南特区报采访人员 吴佳穗(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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