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宿醉街头,却被同性强制性侵犯,男子:他就把我裤子脱了

强奸罪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犯罪行为之一 , 作为人类最古老的犯罪形态 , 它在人类历史上已经存在几千年 , 因为对社会危害性极大 , 历来都是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重点打击的对象 。 此前我们也多次提到过强奸罪 , 刑期基本在三到十年 , 加重情节可至无期或死刑 , 但即便如此 , 也遏制不住一些犯罪分子实施恶行的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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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目众多的强奸案中 , 受害者绝大多数为女性 , 所以大家已经对强奸罪形成了一种固有的思维模式与认识 , 这一点从我国现行刑法中对强奸罪的规定就可见一斑 。
但不能忽略 , 现实中也存在男性被性侵的情况 , 江苏一名男子就在街头遭同性性侵 , 嫌疑人已被刑拘 , 那么其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呢?看我们的律师怎么说 。
据了解江苏的宋先生(化名)在当日凌晨醉宿街头时遭一陌生男子性侵 。 宋先生表示 , 当晚他多喝了一些酒 , 有些醉醺醺的 , 路边碰到嫌疑人扯他聊天也没有多想 , 两人在路边的石凳上坐了一会 , 然后嫌疑人可能是确认他喝多了 , 就把他带到前方稍微隐蔽一点的地方脱了他的裤子 , 强行与之发生了性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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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被侵害之后出血了 , 宋先生已自行前往疾控中心做了HIV检测 。 同时警方出具的立案告知单 , 其中的内容显示 , 该“强制猥亵”案已被警方刑事立案 , 嫌疑人也已经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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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宿醉街头,却被同性强制性侵犯,男子:他就把我裤子脱了】而通过这份立案告知单我们也能看出来 , 嫌疑人的行为是没有构成强奸罪的 , 因为我国刑法中对强奸罪的定义是“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 , 这就把强奸罪的客体限定为了女性 , 男性是不能成为强奸罪的受害对象的 。 所以即使这起案件就是强奸 , 可由于受害者的性别不符合法律规定 , 因此嫌疑人被定为强奸罪的可能性不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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