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宁陵一男子肇事逃逸让女友顶包 结果……

“顶包”顾名思义就是冒名顶替 , 生活中最常见的是驾驶人出事后为了躲避处罚或其他目的 , 临时找了同车或者关系亲近的人为他顶替脱身 , 最近在宁陵县就发生了一起“顶包”闹剧 。
2020年10月20日19时许 , 刘某波驾驶豫NU5XXX号小型汽车沿宁逻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逻岗镇河心庄路段豫驾驶电动自行车的郑某玲发生交通事故 , 致郑某玲重伤 。
肇事逃逸|宁陵一男子肇事逃逸让女友顶包 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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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事故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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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事故车辆
因事态严重 , 害怕担责的刘某波并未选择留在原地照看伤者 , 而是选择驾车逃匿 , 并与其家人商量对策 , 随后竟找到女友翟某秋顶包 。 在询问的过程中 , 翟某秋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 , 说出事情真相 。 目前 , 因为提供虚假证言 , 对翟某秋行政拘留五日 , 并处罚款贰佰元 。
交通肇事逃逸不仅是对生命的漠视 , 更是对法律的践踏 , 顶包行为与普通的逃离现场的逃逸 , 一般还伴随着作伪证行为和包庇行为 , 性质更加恶劣 。
法律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 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作以下处罚:
一、交通肇事后逃逸 , 尚未构成犯罪 ,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
二、交通肇事后逃逸 , 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 , 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 , 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 判决生效后 , 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法网恢恢 , 疏而不漏!不管是交通肇事逃逸者 , 还是冒名顶替者 , 最终都不能逃避法律的惩处和道德的谴责 , 但愿人们从中吸取教训 , 让这种“闹剧”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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