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家“明降暗涨”怎么破?海峡导报“律师来了”解疑释惑“双十一”网购维权8问

卖家“明降暗涨”怎么破?海峡导报“律师来了”解疑释惑“双十一”网购维权8问
文章图片

台海网11月13日讯(海峡导报采访人员陈捷林彬彬/文陶小莫/漫画)昨日 , 导报“律师来了”开通“双十一”网购维权咨询热线 , 众多读者来电咨询 , 提出了不少热点问题:买到问题产品该怎么办?网购能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吗?如何看清“历史最低价”的网购陷阱……
针对这些读者关注的与网购维权有关的热点问题 ,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兼职)黄健雄和福建典格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奇斌耐心为读者进行了解答 。
此外 , 导报“律师来了”的邮箱()也收到很多读者的咨询 , 针对这些邮件中的读者提问 , 福建冠德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黄芬嫘律师和福建法森律师事务所黄景仁律师也进行了解答 。
导报采访人员和律师团队从读者咨询中精选有代表性的问题和案例 , 总结出”双十一“维权“8问” 。
1问:买到问题产品该怎么办?
程女士:我在网上购买的商品质量有问题 , 我该怎么办?
黄景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 , 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 , 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 ”由此可知 , 商家对于出售给消费者的商品具有质量保障的义务 。 在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的情况下 , 消费者有退货或要求商家进行更换、维修的权利 , 且所产生的运费等必要支出费用也应由经营者承担 。
2问:遭遇“明降暗涨”能否三倍索赔?
【卖家“明降暗涨”怎么破?海峡导报“律师来了”解疑释惑“双十一”网购维权8问】林先生:网购平台商家先涨后降、明降暗涨 , 这种情况消费者能否三倍索赔?
黄景仁:根据《价格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 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 , 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 商家对价格进行虚假宣传 , 实际上系“先涨价后降价”的行为构成价格欺诈 。 商家存在上述行为的 , 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 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 , 为500元 。 消费者遭遇价格欺诈的情况下 , 可向有关部门投诉 , 必要时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3问:如何识破“历史最低价”陷阱?
吴小姐:直播间卖货的经常强调“历史最低价”、“跳楼价” , 怎么判断“历史最低价”是不是属于虚构原价?
陈奇斌:很多人将“原价”理解为商品上市时的原厂零售价 , 但实际上依据《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 , “原价”是指商家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 , 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 , 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 。 如果商品不存在或者从未有过交易记录 , 商家促销活动中标示商品原价就是属于“虚构原价” 。
特价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应低于本次经营活动前七日内 , 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 。
4问:遭遇价格欺诈 , 消费者如何维权?
刘先生:商家虚假标价 , 算不算价格欺诈 , 我该怎么维权?
陈奇斌:价格欺诈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 , 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 虚假标价、两套价格、模糊标价、虚构原价等都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
消费者如遭遇价格欺诈 , 可以采取以下“6招”维权:
一是要保留好网购证据 , 如聊天记录、购物页面截图、购物支付凭证、快递单、发货单或送货单等 。
二是要收集好价格欺诈证据 , 如虚假标价、两套价格、虚构原价的标签、网页截图等 。
三是可以向物价部门举报商家价格欺诈行为 , 物价部门出具的价格举报处理结果告知书及双方陈述等文件 , 可作为维权的证据 。
四是积极向消协部门投诉维权 。
五是可以向网购平台经营者寻求帮助 , 核实相关商家信息 , 要求给予处理 。
六是如消协或调解机构、网购平台等调解不成时 , 可以向法院起诉 , 要求以购买商品的价款三倍标准给予赔偿 。
5问:“双十一”网购定金 , 可以退吗?
王女士:“双十一”我买了太多商品 , 不知网购定金可以退吗 , 怎么退?
陈奇斌:网购交易不成时 , 定金能否退 ,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商家在发布的商品广告以及预约购买页面中有对商品的价格作出过提示或者承诺 , 消费者在支付定金时 , 双方对商品的价格有过磋商 , 则消费者无故不购买预购商品时 , 就不能要求退还定金 。 如果商家无法供应预购商品 , 无故“砍单” , 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
当然 , 如果商家在发布的商品广告以及预约购买页面中没有对商品价格作出提示或承诺 , 双方未对商家价格做过磋商时 , 则定金合同不成立 , 即便消费者不购买预购商品 , 商家也应退还定金 。
6问:网购外地假货 , 能在厦起诉吗?
郑先生:消费者与网络商家发生纠纷 , 该向哪个地方的法院提起诉讼呢?网购外地假货 , 能在厦门起诉吗?
黄景仁:消费者有权选择在收货地法院起诉 。 消费者在网络上购买商品的行为 , 与商家成立的是买卖合同关系 。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 , 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 , 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 , 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 ”因此 , 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 , 为方便诉讼考虑 , 消费者可向收货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7问:买到劣质商品 , 网购平台要担责吗?
郑先生:我网购买到一个假冒伪劣商品 , 能不能找网购平台索赔?
陈奇斌:根据我国消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 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 如果网络交易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 , 消费者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
也就是说 , 网购平台必须建立销售者或服务者信息的登记备案、核查制度;对利用其网络交易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 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 比如:予以公示惩戒、列入黑名单、冻结交易金等 , 否则网购平台应承担赔偿责任 。
8问:网购能申请 , “七天无理由退货”吗?
赵小姐:我网购了一台冰箱 , 刚收到货 。 请问我现在可以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吗?哪些情形不能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黄芬嫘:所谓“七天无理由退货” , 其实就是赋予消费者的“后悔权” 。 但是这个“后悔权”并非没有条件、没有限制的 , 而是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合法、合理使用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 经营者通过网络方式销售商品的 , 除了消费者定作、鲜活易腐、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及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 , 消费者均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
不过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了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除外”的四种情况 。 此外 , 工商总局出台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 , 对消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进一步细化 , 另补充了三类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 。 这样 , 网络购买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范围就界定为“4+3”的情形 。 最后 , 能实现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前提条件为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