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本报沈阳11月12日电(采访人员辛阳)近日 , 沈阳印发《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 , 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儿班 , 招收2—3岁幼儿 , 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办托儿所 。
实施方案提出 , 今年各区、县(市)建成1—2家具有示范效应、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到2025年 , 全市基本形成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 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到90%以上 , 婴幼儿家长和看护人员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达到95%以上 。
同时 , 将规范发展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 严格监督管理 。 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服务全过程、全方位、无死角监管 。 定期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安全保障等进行考核评估 。 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监控报警系统要24小时运行 , 确保婴幼儿活动区域全覆盖 , 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日 。 依法实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 对存在虐童等行为的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 。
实施方案提出 , 要全面落实产假、护理假政策 。 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为职工保留工作岗位等积极措施 , 为家庭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 。 用人单位应采取设置育婴室、哺乳室 , 按照规定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 , 满足职工照护婴幼儿需求 。 机场、车站、商场、医院等公共场所普遍建立母婴室 , 为家庭照护婴幼儿提供方便 。 鼓励在社区开设托育点和亲子园 , 提倡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互助式为辅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形式 。
【|沈阳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人民日报》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