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公司数量不得少于IPO公司一半 让退市制度硬起来

近日 , 深改委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和《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文件 。 会议指出 , 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 , 是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制度安排 。 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 , 完善退市标准 , 简化退市程序 , 拓宽多元退出渠道 , 严格退市监管 , 完善常态化退出机制 。
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 , 并就退市制度的建设作出指示 , 这也足见高层对资本市场的重视 , 对上市公司退市工作的重视 。 实际上 , 这也是近日管理层以及高层对资本市场退市工作重视的“三级跳” 。
首先是10月30日 , 证监会分别召开党委会和党委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会 。 证监会在部署下一阶段资本市场的六大工作任务时提到:以注册制和退市制度改革为抓手 , 带动发行承销、交易、持续监管、投资者保护等各环节关键制度创新 , 全面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 。
随后是10月31日 , 金融委召开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专题会议 。 金融委专题会议在提到资本市场时表示:增强资本市场枢纽功能 , 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 , 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 , 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
因此 , 11月2日召开的深改委会议再次审议《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并就退市制度建设作出指示 , 这是近日退市制度的“三级跳” 。 特别是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了《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 , 这表明资本市场将要对上市公司的退市工作动真格的了 。
退市公司数量不得少于IPO公司一半 让退市制度硬起来
文章图片
实际上 , 就目前中国股市发展的现状来看 , 也确实需要对上市公司的退市工作动真格了 。 长期以来 , 退市制度一直都是A股市场的一个鸡肋制度 。 20年来退市制度发挥的作用较为有限 。 虽然近年来 , 管理层加大了退市工作的力度 , 比如 , 2019年共18家公司通过多种渠道实现退出 , 2020年前8个月已有29家公司退市 , 但与目前市场超过4000家上市公司的数量相比 , 与每年200多家、300多家甚至400多家新上市公司的数量相比 , 目前退市公司的数量明显偏少 。 如果不对退市工作动真格 , A股市场的“大肚病”将不可避免 。
而要对退市工作动真格 , 避免A股市场“大肚病”的出现 , 优化股市资源配置 , 就必须让退市制度强硬起来 , 让退市工作充满刚性 , 成为一种“刚需” , 让退市制度成为一项充满震慑力的制度 。
首先 , 退市制度必须对市场上的垃圾公司与问题公司“切一刀” 。 目前A股上市公司数量超过4000家 , 每年新上市公司数量超过300家甚至达到400家 。 而注册制的实施也进一步加快了新股上市的步伐 。 因此 , 这就更加需要重视优化股市资源配置 , 做到优胜劣汰 , 将一些垃圾公司与问题公司淘汰出局 。 这不仅要加大退市的力度 , 完善退市标准 , 简化退市程序 , 拓宽多元退出渠道 , 同时还要把退市与上市结合起来 , 与上市公司数量结合起来 。 比如 , 每年退市公司数量不得少于新上市公司数量的一半 , 或不得少于上市公司总数的3% 。 在退市公司数量达不到标准时 , 可按上市公司业绩的优劣 , 实行末尾淘汰制 。
【退市公司数量不得少于IPO公司一半 让退市制度硬起来】其次 , 实行严格退市制度 , 取消暂停上市 , 恢复上市、重新上市等设置 。 退市公司要重新上市 , 只能选择IPO的渠道 , 重新接受审核 。 或走新三板转板上市的渠道 。 总之是各项指标必须符合上市的条件要求 。 同时规定 , 欺诈发行退市公司终生不得上市 。 财务造假公司退市后10年内不得上市 。
其三 , 对退市公司要严格追责并赔偿投资者损失 , 不能一退了之 。 目前的退市 , 基本上由投资者买单 , 上市公司及大股东、董监高等不承担任何责任 。 所以 , 一些上市公司在大股东及高管实现套现之后 , 退不退市并无所谓 , 受害的反倒是投资者 。 这种局面需要纠正过来 , 对上市公司退市追责 。 比如 , 对于欺诈发行退市 , 财务造假退市 , 重大违法行为引发的退市 , 大股东掏空引发的退市等 , 必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 该判刑的判刑 , 该赔偿投资者损失的赔偿投资者损失 。 让一些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 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责任人依法受到惩处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