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犯死刑!涉毒恶势力犯罪集团故意伤害致死未成年人案宣判

11月5日下午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王涛等故意伤害、贩卖毒品、强迫他人吸毒、容留他人吸毒案进行公开宣判 。 判处王涛死刑 , 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其他三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 。
|主犯死刑!涉毒恶势力犯罪集团故意伤害致死未成年人案宣判
文章图片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王树江担任审判长 ,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冯键出庭履行职务 。
|主犯死刑!涉毒恶势力犯罪集团故意伤害致死未成年人案宣判
文章图片

四川高院审理查明:2017年11月底至2019年1月 , 以王涛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 通过暴力、威胁、强迫吸毒等方式 , 控制未成年胞兄弟安某甲、安某乙作为犯罪工具 , 长期实施贩卖毒品、强迫他人吸毒等违法活动 , 获取非法利益 , 并将安某甲殴打致死 , 在当地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
|主犯死刑!涉毒恶势力犯罪集团故意伤害致死未成年人案宣判
文章图片
|主犯死刑!涉毒恶势力犯罪集团故意伤害致死未成年人案宣判
文章图片

四川高院经审理认为 ,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涛、龙诚、米小华故意伤害未成年人并致人死亡 , 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 , 严重挑战社会公德底线 , 依法应予严惩;王涛、米小华、龙诚和原审被告人王湘耀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 , 其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 , 案发后民警从王涛车上查获海洛因25.29克、甲基苯丙胺0.23克 , 亦应计入贩毒数量;王涛、米小华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 其行为均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王涛强迫他人吸毒 , 其行为构成强迫他人吸毒罪 。 王涛系犯罪集团首要分子 , 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 在故意伤害共同犯罪中 , 王涛、龙诚直接对被害人安尔古实施殴打 , 均系主犯 , 但龙诚的地位、作用相对较小 , 米小华系从犯 , 对米小华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在贩卖毒品共同犯罪中 , 王涛购买毒品并雇佣龙诚、王湘耀为其贩卖毒品 , 系主犯 , 米小华保管毒资 , 龙诚、王湘耀受雇贩卖毒品 , 三人均系从犯 , 对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在容留他人吸毒共同犯罪中 , 吸毒场所系王涛租赁 , 王涛系主犯 , 米小华系从犯 , 对米小华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 王涛利用未成年人贩卖毒品 , 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毒品 , 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王涛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 , 系自首 , 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 龙诚归案后如实供述 , 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 王湘耀归案后如实供述并认罪认罚 , 依法可以从宽处罚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三)项之规定 , 判决上诉人王涛犯故意伤害罪、犯贩卖毒品罪、强迫他人吸毒罪、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等 , 数罪并罚 , 判处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罚金八万元 。 上诉人米小华犯故意伤害罪、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 , 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 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 。 被告人龙诚犯故意伤害罪、贩卖毒品罪 , 判处无期徒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王湘耀犯贩卖毒品罪 , 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 并处罚金八千元;随案移送违禁品、作案工具、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没收 。
|主犯死刑!涉毒恶势力犯罪集团故意伤害致死未成年人案宣判
文章图片

据介绍 , 四川高院受理该案件后 , 鉴于该案系涉毒涉恶涉未成年人等多重因素叠加的重大案件 , 依法组成由院长、二级大法官王树江担任审判长的五人合议庭进行办理 。 合议庭依法为四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 召开庭前会议 , 就非法证据排除、案件争议焦点、庭审示证方式等听取了检辩双方意见 。
2020年8月27日 , 王涛等故意伤害、贩卖毒品、强迫他人吸毒、容留他人吸毒案开庭审理 。 庭审中 , 合议庭组织检辩双方围绕“故意伤害事实、赔偿谅解情节”等焦点问题进行了法庭调查、新证据质证 , 就量刑等问题进行了充分辩论、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意见 , 并当庭宣读有关评议意见 。
据了解 , 如今 , 在四川 , 各级法院院庭长带头办理大要案已成新常态 。 2020年1—8月 , 全省法院院领导办结案件6.1万件 , 占全省法院办结案件的8.26% 。
【|主犯死刑!涉毒恶势力犯罪集团故意伤害致死未成年人案宣判】近年来 , 四川法院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 , 把院庭长办案作为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中之重 , 建立院庭长办案常态化机制 , 坚持入额必须办案原则 , 并明确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由院庭长优先办理 , 加强对院长、庭长办案的网上公示和考核监督 , 充分发挥院长、庭长办案的示范引领作用 。 (总台央视采访人员 李文杰)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