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鼠”升级!两名前公募基金经理栽了,更有被终身市场禁入
原创新经济IP新经济e线今天
“道高一尺 , 魔高一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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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 , 因“老鼠仓”行为被立案调查或判刑的情况已屡见不鲜 , 其中不乏总监级基金高管、明星基金经理的身影 。
新经济e线获悉 , 11月2日 , 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李险峰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 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高院)刑事裁定书显示 , 李险峰因涉嫌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于2017年6月5日被刑事拘留 , 同年7月12日被逮捕 。 2019年10月14日被取保候审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 , 2012年12月至2017年6月期间 , 被告人李险峰先后担任广发基金投资经理、基金经理等职务 。 被告人李险峰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 , 暗示他人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 , 情节严重 , 其行为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
此前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被告人李险峰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一案 , 于2020年6月11日作出(2018)渝01刑初74号刑事判决 。 判决被告人李险峰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 免予刑事处罚 。 宣判后 , 被告人李险峰对判决不服 , 提出上诉 。
重庆高院受理后 , 依法组成合议庭 , 经过讯问上诉人、听取其辩护人意见后 , 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 依法不开庭审理 。 现已审理终结 。
【“捕鼠”升级!两名前公募基金经理栽了,更有被终身市场禁入】实际上 , 这也是近一个多月以来曝光的第二起公募基金基金经理“老鼠仓”案件 。 9月24日 ,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市场禁入决定书显示 , 因“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行为” , 刘芳洁更是被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
裁判文书显示 , 刘芳洁自2007年至2017年的十年间 , 先后担任易方达基金、万家基金、上海盈象资管的基金经理 。
李险峰上诉被驳回
上述重庆高院刑事裁定书表明 , 2013年9月至2015年9月 , 李险峰将其管理的年金、广发小盘成长、广发新经济产品中的多支股票交易信息多次透露给张某(另案处理) , 暗示张某交易相应股票 。 张某使用王某、徐某的个人股票账户 , 先于或同期于广发基金进行交易 , 趋同交易股票数二十余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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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 , 在上诉案中 , 上诉人李险峰及其辩护人提出 , 张某证言不属实 , 二人交流的信息并不属于“未公开信息” , 以趋同率作为证据对其定罪错误 , 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无罪 。
对此 , 重庆高院经查 , 张某的证言由侦查机关依法取得 , 其内容客观真实应予采信 , 并证实李险峰有明示或暗示张某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的行为 。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场法律部提供的趋同股票数、趋同股票占比、趋同金额、趋同金额占比等数据 , 由侦查机关依法取得 , 其内容客观真实应予采信 , 并证实在李险峰管理广发基金的期间 , 即2013年7月至2016年9月 , 张某控制的股票账户与李险峰相关交易指令趋同股票数占比44.44%到71.43%不等 , 趋同金额占比48.16%到63.16%不等 , 且趋同度明显高于李险峰未管理广发基金期间 。
故根据时间的跨度、趋同交易股票的数量、金额、占比 , 结合张某的证言、李险峰的供述 , 足以认定李险峰的行为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
重庆高院认定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二年内三次以上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的规定 , 其行为属于情节严重 , 该辩解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 不予采纳 。
公开资料表明 , 李险峰1998年8月至2012年9月先后任平安证券资产管理部证券分析师、高级投资经理 , 世纪证券资产管理部、国际业务部高级投资经理 , 香港第一上海证券研究部证券分析师 , 深圳市红石资产投资总监 , 北京和光嘉诚投资研究总监 , 2012年12月至2013年12月任广发基金权益投资二部投资经理 , 2014年1月至2014年11月任瑞元资本(广发基金子公司)投资总监 , 2014年11月17日起调入广发基金权益投资二部 , 2014年12月至2017年3月担任广发新经济的基金经理 , 2015年6月至2017年6月任广发小盘成长(LOF)基金经理 。
新经济e线注意到 , 李险峰“老鼠仓”事件东窗事发之后 , 2017年6月19日 , 广发小盘成长发布公告 , 基金经理李险峰辞职 , 同时增聘刘格菘为基金经理 。 实际上 , 在李险峰担任基金经理期间 , 正值A股熊市 , 广发小盘成长并没有获得正回报 , 两年时间里的净值回报为-48.17% , 年化任职回报-27.75% , 同类排名落后 , 排位380/461 。
相比之下 , 刘格菘执掌后的广发小盘成长却成为了一匹“黑马” , 并带火了公募“一哥” 。 其任职总回报高达166.80% , 任职年化回报为33.68% 。
刘芳洁遭终身市场禁入
而刘芳洁遭终身市场禁入背后 , 验证了一句俗语 , “法网恢恢 , 疏而不漏 。 ”
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刘芳洁)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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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监会官网
作为一名曾经的明星基金经理 , 刘芳洁连续十多年持续操作“老鼠仓” , 最终被监管拉下马 。 在任职期间 , 他曾经数获行业基金奖项 , 从研究员一步步成长为明星基金经理、明星投资总监和明星私募经理 , 但最终结局却是终身市场禁入 , 并被罚没3500万元以上 。
证监会认为 , 当事人刘芳洁的违法情节严重 , 依据《基金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私募办法》第三十九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六项、第七项及第五条第三项的规定 , 证监会决定:对刘芳洁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 自决定之日起 , 在禁入期间内 , 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 , 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
根据相关处罚文件显示 , 刘芳洁在其管理基金不到两年即开始操作“老鼠仓” , 此后持续时间长达十年之久 。 据悉 , 在任职期间刘芳洁利用其所管理基金交易标的股票的未公开信息 , 控制并操作其母王某姣、配偶苗某萍的证券账户交易股票 , 非法获利共计1184.85万元 。
其中 , 2009年2月28日至2011年7月7日 , 刘芳洁母亲的证券账户“王某蛟”交易沪深两市股票共74只 , 其中(与刘芳洁管理的基金)趋同交易股票47只 , 趋同买入金额8761.39万元 , 盈利249.72万元 。
特别是在转行进入私募后 , 刘芳洁的胆子越来越大 。 监管查明 , 刘芳洁在盈象资管担任私募基金产品投资经理期间 , “王某姣”账户与其交易趋同的股票达91只 , 趋同买入金额3.35亿元 , 盈利884.59万元 。
对此 , 刘芳洁辩称 , 盈象资管虽设有投资决策委员会 , 但刘芳洁从未参加过投决会 , 也从未听说有开过会 。 公司也未聘请过研究员进行投资研究 , 故不存在“未公开信息” , 刘芳洁运用自身经验为王某姣代管账户的行为不应被认定为“利用未公开信息” , 而是当时极为常见的私募基金经理代客理财行为 。
公开资料表明 , 刘芳洁2004年6月进入易方达基金工作 , 曾任易方达基金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科翔基金经理 , 历任易方达消费基金经理 。 2012年11月 , 其以明星基金经理光环加入万家基金 , 任万家基金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总监、权益投资部总监、研究部总监 。 2013年6月至2014年11月任万家和谐增长基金经理 。
2014年 , 刘芳洁和时任万家基金公司总经理吕宜振、国投瑞银总经理助理投资总监刘新勇等一起创设上海盈象资管 , 并打出“唯一聚集三位公募投资总监”的私募机构的旗号 。 2018年 , 盈象资产股权发生变更 , 刘芳洁退出所有持股 。 2020年 , 刘芳洁被罚终身市场禁入 , 彻底退出投资舞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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