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猥亵他人的“咸猪手”被行政拘留10日

河南(河南新闻网)龙网_原始标题是:拘留!严惩“咸猪手”)
11月2日15时许 , 受害人某女士带着孩子乘坐1路公交车 , 上车后便坐在公交车后门右手边的第一个位置 , 并把孩子抱在怀里 。 当公交车行至武侯路时感觉有人触碰她的胸部 , 她以为是孩子不小心碰到的 , 当行至车站路中段时她再次感到有人触碰自己的胸部 , 于是向后查看 , 看到坐在她后排男乘客伸出的手 , 她立即起身质问 , 并拿出手机准备拨打电话报警 。 该男子见状后开始抢夺某女士的手机 , 在公交司机和乘客的帮助下 , 该男子转而认错求饶 , 后被赶到的梅溪分局民警控制带回 。
拘留|猥亵他人的“咸猪手”被行政拘留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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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询问 , 该违法行为人王某(52岁 , 卧龙区人)对自己在公交车上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 梅溪分局依法对王某作出了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 。
以案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猥亵他人的 , 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 , 情节恶劣的 ,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平安南阳(南阳新闻网))
【拘留|猥亵他人的“咸猪手”被行政拘留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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