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违约房屋无法过户 法院判决卖方双倍返还定金

□河南法制报采访人员 胡斌 通讯员 刘少玄 张留丽
●身边的事
2019年6月 , 原告郭某通过禹州某房产中介 , 与被告王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 约定被告将一套房屋以52万元的价格出售给郭某 , 双方约定被告的不动产权证下发后7天内办理过户手续 。 郭某按约支付了定金5万元 , 其中1万元作为押金交给中介代为保管 。 后来 , 王某拖欠银行房贷 , 导致房屋无法过户 。
法院查明 , 因王某未按约定偿还银行房贷 , 银行直接从开发商保证金账户中扣划剩余房贷35万余元 。 后开发商又提起诉讼 , 要求王某偿还其代偿的银行房贷 , 2019年9月 , 禹州市法院依法查封了该套房产 。 郭某买房的意愿落空 。
●法官说法
办案法官齐光辉介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 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 , 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卖方违约房屋无法过户 法院判决卖方双倍返还定金】在房屋买卖交易中 , 要诚实守信、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 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 , 原告郭某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定金 , 被告王某应按合同约定协助郭某办理银行面签及过户事宜等 。 因王某的原因导致房屋被法院查封而无法履行 , 王某已构成违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相关条款 , 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由于5万元定金中的1万元为暂存于中介处的押金 , 王某实际收到定金4万元 , 故王某应当双倍返还郭某定金8万元 。
综合考虑 , 禹州市法院最终判决解除买卖双方、中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 卖方双倍返还买方定金8万元 。 王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将8万元定金返还郭某 , 房产中介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将1万元押金返还郭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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