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财经|资本市场深改两端:全面推行注册制,构建常态化退市机制( 二 )


退市规则正在变化 , 注册制之下的退市规则趋严也趋市场化 。 生效不久的新证券法以及刚落地的创业板注册制改革 , 均在退市机制方面进行了优化 。
今年3月1日生效的新证券法 , 首次废除了“暂停上市” , 这就意味着A股市场不再有“恢复上市”的游戏规则 。 同时 , 授权交易所制定退市相关业务规则 。
4月27日 , 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启幕 。 与科创板一样 , 创业板新退市规则也从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重大违法四个方面进行了强制退市规定 , 设置了退市风险警示暨*ST制度 , 并根据风险程度差异优化各类退市情形的风险提示公告披露时点和频次 。
在这之前 , 退市制度也经过了多轮改革 。 我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从2001年正式开始推行 , 当时是建立了以净利润为核心的退市标准 , 明确了风险警示、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的主要环节 。
2012年 , 两市交易所对退市制度进行了较大力度的完善 , 其中提出 , 连续三年净资产为负 , 或者连续三年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 , 或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股票面值的公司应终止上市 。 首次推出面值退市指标 。
2014年10月份 , 证监会出台《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被称为“史上最严退市新规” , 增加了对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等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 。
2018年3月2日 , 证监会宣布就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公开征求意见 。 修改内容之一是强化沪深证券交易所对重大违法公司实施强制退市的决策主体责任 。
董登新认为 , 未来退市制度的改革应该与注册制改革相匹配 , 而注册制的包容性越强 , 那么市场的监管就会越严厉 , 同时 , 退市制度的淘汰机制会更高效、更具威慑力 , 从而发挥优胜劣汰、资源配置的功能 , 实现进出有序 , 重塑A股市场投资理念和投资生态 。
第一财经广告合作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