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三部门:出口货物因疫情不可抗力退运可享相关税收减免
采访人员3日从财政部了解到 , 经国务院批准 ,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公告 , 明确了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出口退运货物的税收规定 。
【新华社|三部门:出口货物因疫情不可抗力退运可享相关税收减免】公告称 , 对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申报出口 , 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原因 , 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货物 , 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出口关税的 , 退还出口关税 。
“受疫情影响 , 全球供应链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 , 国际需求减少 , 导致部分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退运复进口 。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李旭红表示 , 此次出台的这一举措 , 明确这些退运货物可享受相关税收减免 , 可帮助受疫情影响的外贸企业纾困 , 降低资金成本 , 助力企业转内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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