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城镇户籍子女可继承年老回乡当农民

农村宅基地城镇户籍子女可继承城市“浪子”年老回乡当农民接近退休年龄的老王在自家老屋盖起了新房 , 打算退休后回乡下居住 , 重温儿童时代的生活 , 同时呼吸着农村新鲜的空气 , 吃着自己种植的全天然无污染的蔬菜 , 还可以大屋小事和父老乡亲加强往来 , 不亦乐乎!和老王一样退休或打工多年后 , 回乡小住一段时间的“两栖”人不少 , 他们在城市和农村自由切换 , 归去兮来 。近日 , 自然资源部网站公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的答复” , 其中明确提出“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 新政对提升农村宅基地利用效率 , 缓解农村产业空心化 , 提振乡村经济有着重要意义 。根据《继承法》规定 , 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 按照房地一体原则 , 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 , 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明确规定 , 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 , 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 , 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 , 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自然资源部的这个答复 , 让很多网民连声叫好 , 有的网民甚至将宅基地比喻成农村的“最后一块肥肉” 。 随着城市化的加快 , 中青年人为了生存和发展远走他乡 , 失去了中青年人的农村呈现出深沉的暮气 。 要想实现乡村振兴 , 必须出台一系列政策 , 对农村“松绑” , 农民减负 , 激活农村发展各要素 , 改善农村的营商环境 , 使城市里的闲置资本、技术和人才大量涌入农村倾情参与乡村振兴建设 。这需要国家加大乡村振兴政策设计力度和政策资金人才等的支持扶持力度 。 农村宅基地城镇户籍子女可继承的破冰尝试 , 只是农村改革中的一个起点 。 乡村振兴任重道远 , 要释放农村的发展潜力 , 需要改革阻碍乡村振兴的各种因素 , 打破城乡分割的壁垒 , 打通城市乡村“任督二脉” , 才能促进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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