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市场监管总局:开展清理整治“特供”“专供”专项行动( 二 )


王锡锌建议 , 要加强企业自律、个人管理、商业自律等 , 强化网络购物秩序 。 根据我国近年来出台的电子商务法规定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形式审查、协助监管以及对违法经营的查处和报告等责任和义务 。 网购不是“法外之地” , 要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 , 规范市场秩序 。
特供专供标识花样繁多
公众迷信标识蒙在鼓里
采访人员上网浏览某些电商平台发现 , 目前市场上出现的所谓“特供”“专供”产品呈现出以下特点:在标识内容上出现许多新花样 , 变相使用“特供”“专供”等拼音标识;鱼目混珠 , 明明是销售给普通消费者的、大批量供应的 , 却谎称是“特供”“专供”产品 , 少量供应 。
而且 , 这些使用“特供”“专供”标识的主要商品有:饮料、白酒、啤酒、酱油、醋、月饼等 。 虽然有的商品没有标称“特供”“专供”字样 , 却以“国宴用油”“钓鱼台月饼”“国宴用醋”等词语促销 , 属于“打擦边球”的行为 。
老百姓们如何看待这类“特供商品”呢?采访人员随机采访了一些在超市购物的消费者和网购消费者 , 发现一些消费者对于超市里销售的“特供”产品将信将疑;也有部分消费者对“特供”类产品情有独钟 。
“你说这个连人民大会堂都用了 , 那我还有什么不放心呀!油反正是要买的 , 不如就买‘特供’的 。 ”一位正在超市购物的消费者告诉采访人员 。
反正是购买必需品 , 购买有“特供”标识的总比没有标识的强 , 大多数人都是抱着这种心理去的 , 对“标识”持迷信态度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分析称 , 根据广告法相关规定 , 广告应当真实、合法 , 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 , 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 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
刘俊海提出 , 同时反不正当竞争法也规定 , 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 , 对商品的质量 , 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 因此 , “某某专供”“某某特供”等网络销售商品行为 , 都涉嫌网络虚假宣传行为 , 它与传统方式所要达到的目的是一样的 , 即通过贬低别人、抬高自己来引诱消费者购买其产品或服务 。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遵守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 , 欺诈、不实广告、虚假宣传等网络不正当行为违背了这一基本原则 。
开展交易广告日常监测
建立长效机制常态打击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熊文钊认为 , 社会上一些不法商贩为牟取不当经济利益 , 滥用中央和国家机关“特供”“专供”等标识违法生产销售有关商品 , 甚至将这种乱象蔓延到了网络销售渠道 , 危害更大 。 这不但误导了消费者 , 还破坏了公平竞争环境 , 影响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声誉 , 应该严厉予以打击 。
发端于2017年的旨在打击治理网络各类违法行为的“网剑行动” , 连续三年将“加大对网络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打击力度”等问题 , 列为重点打击对象 。
早在2016年12月 , 国务院办公厅函复原工商总局 , 同意建立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 从2017年开始 ,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年联合开展网剑行动 , 加强协同联动 , 着力规范网络市场经营秩序 。 2020年7月 , 国务院办公厅函复同意调整完善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 调整完善后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场监管总局、中央宣传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4个单位组成 , 市场监管总局为牵头单位 。 2020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是联席会议制度调整完善后首次开展的专项行动 。
2018年6月 , 新成立不久的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宣布 , 由市场监管总局、发改委、工信部等八部门决定于当年5月至11月联合开展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 , 要求严厉查处制售侵权假冒伪劣网络商品行为 , 整治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 , 以及加大对网络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打击力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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