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法律途径”,为何成了一些人拒绝承担责任的挡箭牌?
_本文原始标题:“走法律途径” , 为何成了一些人拒绝承担责任的挡箭牌?
车子在停车场被砸坏 , 车主索赔 , 停车场工作人员称不负责车辆的损失 , 纠纷协调不了 , 要车主“走法律途径”;游乐园管理疏忽 , 致使游客在游玩时受伤 , 双方就赔偿问题协调不成 , 园区负责人留下一句“走法律途径”……
“走法律途径” , 是现代文明社会解决矛盾纠纷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 ,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当下更具有特殊意义 。 然而 , 半月谈采访人员调查发现 , 不少人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 , 往往对走法律这条路望而却步 , 只因“走法律途径”这一说法时常被一些人用来搪塞避责 , 成为增加群众维权难度、制造群众维权障碍的挡箭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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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法律途径”有“三怕”
“近年来 , 社会各界法律意识普遍增强 , 遇到问题后都有意愿寻求法律帮助 , 这是对法律所代表的公平正义的认可 。 但在实际生活中 , 一些人用歪心思 , 遇到纠纷常常以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作为挡箭牌 , 念起拖字诀 。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德云说 。
半月谈采访人员采访了解到 , 当矛盾纠纷发生后 , 本该担负起责任的一方主动提出“走法律途径”正在成为一种现象 。 在一些矛盾纠纷中 , 理应承担责任的一方抛出“走法律途径”的话语 , 不见得是真心希望寻求公平正义 , 他们往往心里打着另一副“小算盘”:抓住普通群众维权的短板 , 逼其知难而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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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怕时间、金钱成本高 , 耗不起 。 天津市民孙彤去年1月开始正式装修新房 , 至今未能正常入住 , 问题就卡壳在了一项说大不大、说小不小的合同纠纷上 。
孙彤选择了一家橱柜定制公司定制家具 , 签署完协议 , 这家橱柜定制公司却以各种理由一拖再拖 , 不能按期交付 。 直到半年后 , 孙彤四处打听 , 才发现对方早已债务缠身 , 甚至登上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走法律途径”,为何成了一些人拒绝承担责任的挡箭牌?】该负责人向孙彤坦陈 , 确实已经资金链断裂 , 不但无法按时交货 , 后续是否有能力继续交货也是未知数 。 更令孙彤气愤的是 , 这位负责人“大大方方”地表示孙彤可以“走法律途径”起诉自己 。
孙彤找律师商议后判断 , 走法律途径这条路可能“行不通”:一方面 , 该公司负责人名下很可能并无确切可执行财产 , 交付或赔偿违约金的希望渺茫;另一方面 , 真走起法律途径 , 不但要面临装修搁置、等待数月乃至更长时间的判决 , 同时律师费等相关费用也是不小的花销 , 是否“划算”需要仔细考量 。
二怕麻烦 , 缺乏专业知识 。 今年以来 , 多地长租公寓“爆雷”事件时有发生 , 作为租客的重庆市民小王也不幸“中招”——由于“托管式”房屋租赁企业突然失联 , 本已提前交纳1年房租的他与房东陷入纠纷 。
房东以公司“跑路”、租金未到账为由 , 要求小王尽快交纳房租 , 否则限期搬离 。 在拒绝房东提出的重新交纳租金要求后 , 又被对方以“断水断电换锁”等方式相威胁 。
无奈之下 , 小王和一些有同样遭遇的朋友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 但是 , 他们担心“托管式”租赁涉及法律关系复杂 , 维权流程长 , 维权成本较高 , 生效判决执行难 , 加之对相关法律知识缺乏了解 , 维权效果可能不佳 , 于是只得作罢 。
三怕胳膊拧不过大腿 。 广东市民小刘在一家企业工作期间意外发生工伤 , 后来他发现工伤期间自己收到的工资只有正常上班时的一半 , 虽然自己占理 , 但对于该如何维权 , 小刘忧心忡忡 , 拿不定主意:对方是个大企业 , 走法律途径很难解决 , 事情也就一直拖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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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律的温度可知可感 , 避免走法律途径异化
面对一些“走法律途径”异化成侵权者能拖就拖的战术 , 除了多位受访人士反映的“法律程序复杂、耗时长 , 老百姓还要自己认真学习各项条款 , 请个律师又不划算”的原因外 , 还有一些客观原因 。
有人认为 , 对于责任划分的标准难以确定 , 甚至在一些合同中出现“霸王条款” , 导致群众维权时没有依据 , 使得责任方对“走法律途径”底气十足 。
对滥用法律途径行为监管缺位 , 也是“走法律途径实则走不通”的重要原因 。 有的责任方不作为 , 躲避问题 , 其心理往往是“你嫌麻烦就放弃权益 , 不嫌麻烦你就去告 , 费时费力不说 , 即便告赢了 , 也不过是回到问题的原点而已” 。 对于一些责任方而言 , 等法院宣判了再解决问题没有任何损失或者麻烦 , 甚至还能把事情拖一拖再解决 , “至于维权群众是否满意、感受如何 , 也没人关心” 。
“如果遇到所有纠纷都走法律途径 , 不仅不利于及时化解矛盾 , 也会占用过多司法资源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侯俊芳建议 , 按照诉源治理的要求 , 老百姓日常生活中遇到小纠纷最好是找当地基层组织里设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 达成协议可以再拿到法院进行司法确认 , 经法院确认协议效力后下民事裁定书 , 一样具有强制执行力 。 这个不收取任何费用 , 而且时间也快 。
法治社会中 , 如果有些纠纷矛盾调解无效 , 就需要法律出面 , 应该走法律途径 。 受访专家学者认为 , 解决走法律途径的问题和障碍 , 是解决日常纠纷矛盾“摆不平”的根本举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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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需要让法律成为老百姓“一次就能办好事”的好路子 , 进一步提升老百姓走法律途径的畅通性、便捷性 , 让人民群众体会到更多法治获得感 。 韩德云建议 , 应为群众遇到矛盾纠纷时拿起法律武器创造更便利的条件 。 可推进简易司法程序 , 推广诉前法院 , 缩短维权时间 , 减少跑腿次数 。 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 , 尽早做出公正裁决 。 这有助于增强法律的威慑力 , 使群众在遇到困难时更愿意寻求法律帮助 。 此外 , 还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 对推诿责任的责任方实行惩治 , 尽早打消一些人把“走法律途径”当成免责挡箭牌的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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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半月谈》2020年第20期_本文原始标题:《“走法律途径”成免责挡箭牌?》
半月谈采访人员:周闻韬毛振华|编辑:徐希才
责编:秦黛新
校对:张婉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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