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六十日受遗赠人无法继承遗产

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徐彤王丽律师/供稿
导言
遗赠人可以将生前个人的合法财产遗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 遗赠在本质上是一种赠与和被赠与的关系 , 并不是继承与被继承的法律关系 。 因此 , 针对受遗赠人对该财产表示接受或者放弃的意思表示 , 法律规定了一定的期限: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 , 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 到期没有表示的 , 视为放弃受遗赠 。
【|超过六十日受遗赠人无法继承遗产】案例
张某与朱某是好友 , 两人经常一起品赏名画 。 2009年 , 张某因肝癌住院治疗 , 考虑到自己时日不长 , 立遗嘱将自己的珍贵名画赠与朱某 。 张某去世后 , 张妻通知朱某:“张某在遗嘱中将珍贵名画赠给你 。 ”但是 , 朱某一直没有向张妻表态是否接受遗赠 。 3个月后 , 朱某回复张妻 , 表示自己愿意接受遗赠 。
但因朱某未在知道受遗赠事实后的法定时间(60日内)作出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 , 已视为朱某放弃受遗赠 。 因此 , 这些珍贵名画将纳入法定继承遗产的范围 , 由张某的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 。
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 ,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 应当在遗产处理前 , 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 , 视为接受继承 。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 , 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 , 视为放弃受遗赠 。
解读
本条是关于接受或放弃继承、受遗赠的规定 。 从性质上看 , 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行为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 只需要受遗赠人单方表示即可发生法律效力 。 受遗赠人应当自知道受遗赠事实后的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意思表示 , 意思表示应当是明确的 , 可以是书面 , 也可以是其他形式 。 如果受遗赠人逾期没有作出任何表示 , 则视为放弃受遗赠 , 受遗赠人无权受让该遗产 , 该部分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方式处理 。
进步性以及合理性
本条规定在继承法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时间限制 , 在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继承权同时 , 督促权利人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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