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上杭检察:法治宣传进乡村 服务群众零距离( 二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 , 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 ,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 , 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
两年内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未经处理 , 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 , 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
来源:杭检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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