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发布生态环境管理“三统一”制度

跨域生态环境治理如何打破行政区划壁垒 , 形成统筹协调的政策?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将迎来挂牌一周年之际 , 沪苏浙两省一市生态环境局(厅)会同示范区发布相关行动方案 , 着力构建生态环境管理“三统一”制度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柏国强介绍 , 近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管理“三统一”制度建设行动方案》正式印发 , 标志着示范区在不破行政隶属、打破行政边界 , 实施跨区域生态环境一体化管理的制度创新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
据介绍 , 行动方案主要包括生态环境标准统一、环境监测统一和环境监管执法统一 , 明确了三方面56项具体工作清单 。
【长三角|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发布生态环境管理“三统一”制度】比如 , 在标准统一方面 , 突出以“一套标准”规范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 按照共识度高、可操作性强、先易后难的原则 , 围绕大气污染防治、农业生产、水生态评估等发布一批生态环境标准规范;监测统一方面 , 完善以“一张网”统一生态环境科学监测和评估;在执法统一方面 , 强化用“一把尺”实施生态环境有效监管 。
“这三个领域的统一 , 意味着打通两区一县(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和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生态环境管理体系 , 形成跨域一体的生态环境监管尺度和生态环境行为准则” ,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副主任张忠伟说 , 这不仅在推动示范区生态环境制度一体化方面发挥了基础性作用 , 更为示范区坚持生态筑底的定位提供重要制度性保障 。
据悉 , 此前 , 相关部门已就特定事项做出诸多探索 。 如标准统一方面 , 已确定了近期推进的“6+1生态环境标准清单”;监测统一方面 , 两区一县共同开展了重点跨界河流联合监测 , 实现主要环境质量数据共享;执法统一方面 , 也明确了区域联合执法协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跨界生态环境执法协作互认等20多项制度创新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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