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别|立法对小区“刷脸”说不,贵在民意推动了第一单
人脸识别等技术妥善使用,会为人类带来便利 。但若过度使用甚至滥用,可能导致“机器官僚主义”,削弱人的权利和尊严
10月26日,《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被提请至杭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审议 。草案拟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强制业主通过指纹、人脸识别等生物信息方式使用共用设施设备 。据了解,若修订草案通过,《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将成为国内首部对小区人脸识别作出规范的正式立法 。
而杭州的这一修订草案,并非相关立法部门的“首创”,而是源自业主市民的“智慧” 。今年9月,杭州市政府就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彼时,草案中并没有包含涉及生物信息的管理条例 。10月9日,杭州市司法局组织召开了立法听证会 。在听证会上,有人建议有必要在修订草案中加强对业主生物识别信息的保护 。随后,杭州市司法局对草案进行了调整,在第四十四条企业义务条款中新增了一款规定,即“不得强制业主通过指纹、人脸识别等生物信息方式使用共用设施设备,保障业主对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权” 。
近年来,围绕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强制安装人脸识别门禁设备的争议持续不断 。从立法层面进行规范,显得迫在眉睫 。目前,关于生物识别信息保护,已有现行法律法规涉及 。例如,2020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明确了关于收集、储存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要求 。10月21日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 。”
不过,这些法规条款对于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规范使用和保护,仍然不够细化 。例如,小区和商场到底能否对业主启用人脸识别、如何规范?这些现实问题迫切需要法律给出明确的答案 。人脸识别等技术妥善使用,会为人类带来便利 。但若过度使用甚至滥用,可能导致“机器官僚主义”,削弱人的权利和尊严,甚至可能会因人脸数据被泄露导致违法犯罪活动 。
【识别|立法对小区“刷脸”说不,贵在民意推动了第一单】成都商报-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冷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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