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侮辱诽谤江歌案者获刑一年半 网络发言边界在哪
时空观察丨侮辱诽谤江歌案者获刑一年半 网络发言边界在哪?
轰动一时的江歌案已经过去四年 , 但相关的名誉权等案件却仍在发酵 。 昨天(10月27日) , 一起侮辱、诽谤江歌及其母亲的案件在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二审宣判 。 网民谭斌因在微博发布与江歌案有关的文章及漫画 , 被江歌母亲江秋莲以侮辱罪、诽谤罪诉至法院 。 二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 被告人谭斌以侮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以诽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 数罪并罚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2016年11月3日 , 江歌在日本留学期间遭其室友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 。 这个案件引起了网民的广泛关注和评论 , 甚至一度以讹传讹、谣言满天飞 , 也让被害人家属备受打击 。 本案中网民谭斌就是这些恶意中伤者中的一个 。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8年2月25日 , 谭斌通过某新浪微博账号发布他人创作的系列漫画 , 公然丑化江秋莲形象 , 侮辱江秋莲人格 。 经公证 , 该系列漫画浏览数为24600余次;
2018年9月25日和2018年10月18日 , 谭斌又通过该新浪微博账号 , 先后发布两篇博文 , 并附上江歌遗照 , 对江秋莲进行侮辱、谩骂;
2018年9月24日至10月30日以及2019年3月12日至3月15日 , 谭斌通过微博账号先后发布17篇微博短文 , 连续辱骂江秋莲;
2018年2月12日和2019年3月15日 , 谭斌同样通过新浪微博账号 , 发布捏造事实的文章 。
维持原判 谭斌获刑一年六个月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 谭斌得知江歌在日本被杀事件后 , 非但不表同情 , 而是从2018年起通过网络对原本素不相识的江歌及江歌之母江秋莲进行侮辱、诽谤 , 公然贬低、损害他人人格 , 破坏他人名誉 , 情节严重 , 其行为已构成侮辱罪、诽谤罪 , 依法应予数罪并罚 。 一审法院对谭斌以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以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一审宣判后 , 自诉人江秋莲、被告人谭斌双双向上海二中院提出上诉 。
10月27日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双方各自上诉 , 维持原判 。
二审法官详解案件为何维持原判?
案件一审宣判后 , 被告人谭斌曾表示:自己在网络上发布的内容不是原创 , 也是拼凑了别人的观点 , 自己已有悔过之心 , 愿意经济赔偿 , 应该从轻处罚 , 因此提起上诉 。 那么案件为何维持原判?采访人员采访了二审法官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铮:被告人谭斌作为一名成年人 , 他应该具备辨别是非的能力 , 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 所以被告人谭斌辩解 , 他是受他人影响参与了网络骂战 , 以此作为减轻(刑罚)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 所以法院不予支持 。
另外 , 被告人表示已有悔过 , 也愿意进行经济赔偿 , 是否能成为改判的依据?法官表示 , 谭斌在网络上发布的内容 , 已经对被害人造成了影响 , 同时 , 并未取得江秋莲的谅解 。
言论自由有界限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铮:(谭斌诽谤)的文章在网络上的浏览量达到42万余次 , 同时造成了江秋莲创伤后的忧郁症 。 我们认为这个案子的判决 , 实际上是向社会传达了这样一个意思 ,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 所有的网民在网络上也应该知法守法用法懂法 , 同时我们这个案件的判决 , 对于网络暴力的规制也起了一定的标杆作用 。
在网上如果你伤害了别人 , 尽管有悔过表现 , 但是给被害人造成的影响和伤害无可挽回 。 法官希望以这个判决做一个标杆来警示侮辱、造谣等网络暴力行为 。
侮辱诽谤均侵害人格尊严 方式不一样
人格尊严权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 , 宪法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 ”侮辱、诽谤行为都是侵害公民人格尊严 , 它们最大的不同是行为方式不一样:侮辱是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 , 公然贬损他人人格 , 破坏他人名誉 , 情节严重;而诽谤则表现为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 。 本案中 , 被告人在网上对江秋莲公然谩骂、攻击 , 属于侮辱;编造无中生有的情节散布 , 属于诽谤 , 因此法院判决数罪并罚 。
其实我国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都用不同手段对侵害公民人格尊严行为进行了规制 , 而我们以前常见的网络侮辱诽谤案件也大多停留在民事纠纷中 , 刑事处罚并不多见 。 因为刑事手段最为严厉的一种 , 针对的是情节严重的侮辱、诽谤行为 。 具体到通过网络实施的犯罪中 , 被告人所传播信息点击量或被转发次数 , 是判断情节是否严重的重要依据之一 。 本案中 , 被告人在网上发表文章 , 点击量少则数千 , 多则数万 。
专家观点:什么样的网络行为会被判刑?
除了点击转发数量 , “情节严重”还有哪些衡量标准?什么样的网络侮辱诽谤行为会被判刑?
法律专家:岳屾山:民事侵权方面一般来讲就是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方面 , 但如果严重一点的话 , 甚至会涉及到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 更为严重的一种有可能会构成犯罪 。 按照刑法第264条规定 , 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力 。 如果是利用网络诽谤他人 , 同一条的诽谤信息实际上被点击和浏览的次数达5000次以上 , 或被转发次数达500次以上 , 则可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 有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诽谤信息造成了被害人或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 , 或者说两年内重新因为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 这些情况下都有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 尤其要注意的一点:原发和转发者可能均需承担责任 , 因为转发者应对事情有初步判断 , 若非常明显是公然侮辱性语言或很明显是对他人诽谤性语言 , 转发者仍然坚持转发 , 这时很有可能需要承担责任 。
“网络诽谤”入刑 自诉追求诽谤者刑事责任
在网上捏造、散布虚假的事实 , 损害他人名誉 , 由此构成诽谤罪的 , 并不是新规 。 2013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明确了“网络诽谤”入罪标准:同一条诽谤信息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 , 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 就可以判刑 , 而明知诽谤仍提供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 尽管如此 , 为什么还是有“键盘侠们”在以身试法?这个判决有怎样的警示意义?
法律专家:岳屾山:以后一旦遇到类似情况 , 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 侮辱罪和诽谤罪都是自述案件 , 需要自己去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 。 此案告诫所有实施侵权的人不是只需要给别人赔礼道歉就可以了 , 情节严重的话甚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 案件的宣判对以后清理净化网络空间起了一定作用 , 也警示大家自己的发言要慎重 , 不要使用过激的语言 , 不要使用侮辱诽谤性的语言 , 不要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 。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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