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天津公有住房租金核减征意见 受益范围这样拟定

【承租|天津公有住房租金核减征意见 受益范围这样拟定】采访人员从市住建委获悉 , 市住建委会同相关部门对原有政策进行修订 , 拟定了《关于公有住房租金核减有关事项的通知》 , 并向社会征求意见 。 《征求意见稿》拟定了可申请租金核减的家庭范围、租金核减标准及操作程序 。
承租本市公有住房的家庭 , 可以申请公有住房租金核减 。 “根据该意见 , 受益人为《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定期补助人员证》或《定期抚恤金领取证》的持证人 , 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且无工作的退役军人 , 所承租的公有住房可享受公有住房租金核减 。 公有住房承租人的配偶为《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持证人 , 其配偶承租的公有住房可享受公有住房租金核减 。 公有住房承租人为《定期补助人员证》《定期抚恤金领取证》持证人 , 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且无工作的退役军人的配偶和同户籍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的 , 所承租的公有住房可享受公有住房租金核减 。 ”市住建委工作人员介绍 。
据介绍 , 本市公有住房租金核减标准是怎样的?“公有住房租金核减申请人承租公有住房的租金按1996年租金标准计租 。 公有住房管理单位核减的租金 , 按实际发生额由市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列支 , 实施补贴 。 ”市住建委工作人员说 。 天津公有住房租金申请人在每月15日前提出申请 , 并经区住建委批准的 , 自申请当月起核减租金;每月16日后提出申请 , 并经区住建委批准的 , 自申请次月起核减租金 。 (津云新闻编辑孙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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