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楚网|有出路更有退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由城镇户籍子女继承

随着教育和经济的发展 , 越来越多的人因为学习、工作把户籍从农村迁至城市 , 但让他们忧虑的是 , 几十年后 , 如果父母去世 , 而自己已经是城市户口 , 老家的房子、宅基地的使用权还能继承吗?近日 , 因为国家自然资源部的一则答复 , 引起大家广泛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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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 国家自然资源部在官网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中提到的“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作出了答复 。 明确了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 , 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 这个回复一出 , 得到很多人的赞同 。
宿迁市民袁先生说:“到老的时候 , 我固定是想回去了 , 我种种菜 , 喂喂鸡喂喂鸭 , 喂条狗 , 老年生活必须这样嘛 , 左邻右舍都在一起聊聊天 。 ”
在采访人员的走访过程中 , 不少老人也表示 , 自己辛苦一辈子才攒下的宅基地家产 , 还是希望子女能够回来继承 。
采访中不少市民表示 , 根据原先的《继承法》规定 , 他们认为农村户口的子女一旦迁出 , 就无法再单独继承宅基地使用权 。 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中则明确规定 , 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 , 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 , 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 。 这也就意味着农村的“老家”使用权依然属于自己 , 依然可以继承 , 还可以“白纸黑字”的登记下来 。
市民张先生说:“虽然在城里面也买过房子了 , 但是还是想回老家 , 包包地 , 种果树 , 就感觉还是自己的财产 。 ”
律师表示 , 继承限制的打破 , 更加有利于促进城市和乡村融合发展 。
律师王向阳说:“这一规定的出台 , 有利于打消这部分群体的顾虑 , 一方面充分保障居住权 , 另一方面也能吸收城镇居民返乡创业 , 促进乡村振兴、促进城乡融合 。 ”
律师指出 , 根据《宪法》、《土地管理法》规定 , 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 , 村民个人并不享有对宅基地的所有权 , 只能通过确权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 根据《继承法》规定 。 城镇居民通过继承获得的是房屋所有权 , 进而延伸到宅基地使用权 。
律师王向阳说:“答复并未突破现行法律制度的规定 , 及一直以来司法实践的原则 , 符合《物权法》特别是新颁《民法典》的权利保障精神 , 也符合农村土地改革方向 。 ”
需要注意的是 , 即使获得房屋所有权 , 但是利用房屋进行经营活动或者对房屋进行扩建等活动的 , 仍需取得相关部门批准 。
律师王向阳说:“虽然近年来关于宅基地的各项权利不断得到明确 , 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的规定从未放宽 , 如果宅基地上没有住宅、房屋 , 宅基地使用权依托的客体也随之消失 , 继承人也不再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 ”
在这种情况下 , 村集体可以收回宅基地 , 因此律师建议 , 要特别留意对村里宅基地上住宅的维护、修缮 。
【西楚网|有出路更有退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由城镇户籍子女继承】从这一政策中 , 我们也能看到国家越来越注重保护公民个人权利 , 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和公民个人意愿 , 不断完善相关政策 , 我们也相信 , 未来 , 会有更多的惠民政策惠及民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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