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这两人,袭警,刑拘

人民警察在执法和处置警情时
当事人应当支持和配合警方工作
对于辱警、袭警、暴力抗法等
挑战公安执法权威的恶性事件
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严厉打击
近日 , 宿城警方快速依法处置两起妨害公务案 , 抓获犯罪嫌疑人杨某(男 , 39岁 , 徐州市睢宁县人)、朱某(男 , 30岁 , 宿城区龙河镇人) , 坚决捍卫了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和人民警察的执法权益 。
案件一
|宿迁这两人,袭警,刑拘
文章图片

文章图片

10月22日22时许 , 蔡集派出所民警在辖区盘查人员身份信息时 , 犯罪嫌疑人朱某借着酒劲不断对依法执行公务的民警进行辱骂、扯拽推搡和拳打脚踢 , 造成恶劣影响 。案件发生后 , 宿城警方高度重视 , 相关部门第一时间介入进行调查处置 , 目前 , 犯罪嫌疑人朱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刑事拘留 。
案件二
|宿迁这两人,袭警,刑拘
文章图片

文章图片

10月23日22时许 , 富康路派出所民警在处置一起打架警情时 , 犯罪嫌疑人杨某醉酒滋事 , 不但不听劝阻还对出警民警进行辱骂、殴打 , 严重阻碍了警察依法执行职务 。目前 , 犯罪嫌疑人杨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刑事拘留 。
公安执法不是儿戏 , 不容挑衅!!!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受到法律保护
向袭警、辱警说“不”
普法课堂
1、阻碍执行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 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 , 从重处罚 。
2、妨害公务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
【|宿迁这两人,袭警,刑拘】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 从重处罚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