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房主吓得都不敢来!”夫妻花多年积蓄买房,竟是三手“凶宅”…
近日 ,
上海金山法院审结了一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
朱某夫妇以市场价购得一处房产 ,
事后得知竟是“凶宅” ,
还是三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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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夫妇在上海金山勤恳打拼多年
存够了买房的钱
也获得购房资格
总算能实现
在金山安家的梦想
据悉 , 2019年11月底 , 朱某夫妇通过中介 , 用131万元的市场价从王某手中购得一套房屋 。 付清房款后 , 双方顺利办理了过户登记 。
2020年3月初 , 朱某夫妇装修好房子准备乔迁新居时 , 邻居对夫妻俩买房的行为“深感敬佩” 。
“就买了个很普通的住宅
又没有买豪宅
有什么好‘敬佩’的?”
一头雾水的夫妻俩
和邻居攀谈一番后了解到
??????
该房屋内曾经发生过凶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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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表示:
这房子之前一直都是出租的 ,
前任业主一直吓得不敢来呢!
夫妻俩“万分震惊”
经过多方打探
最终证实了该邻居的说法
原来 , 13年前 , 第一任女业主就被杀害在该房屋内 , 随后男业主将房屋以82万元的市场价卖给王某 。
王某也是在付了80万房款后 , 才从旁得知该房是“凶宅” , 余下的2万自然也就不了了之 。
事后 , 王某始终将房屋对外出租 , 直到朱某夫妇购得此房 。
诉至法院
要求撤销买卖合同
得知真相的朱某夫妇在与王某协商退房未果的情况下 , 果断向上海金山法院提起诉讼 , 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并返还购房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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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视觉中国(图文无关)
朱某夫妇认为 , 涉案房屋内发生过非正常死亡的事情 , 会严重影响房屋的价值并造成30%的价值贬损 。 他们是按市场价购买的涉案房屋 。 如若不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 王某应返还30%的购房款 。
对此 , 王某反驳道 , 非正常死亡事情距今已有13年之久 , 并不会影响房屋的实际使用 。 并且自己仅在签约时与夫妇俩见过一面 , 房屋买卖是通过中介进行的 , 中介应该已将房屋相关情况告知给了朱某夫妇 。
此外 , 为避免争议 , 当初在购房协议中加了一条“乙方了解此房屋的信息 , 对此无异议 。 ”王某因此不同意朱某夫妇的诉讼请求 。
中介则辩称 , 当时出售的房屋是四楼 , 此前一度认为凶杀案发生在二楼 , 问及王某时 , 王某也默认了 , 因此对该房是“凶宅”的事情并不知情 。
最终 , 经法院与双方当事人、中介的多次沟通和调解 , 王某同意返还朱某夫妇30万元房款 , 中介则退还中介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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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房屋出售人在出售房屋时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 如实将相关信息告知买受人 。 否则 , 有可能因欺诈或重大误解被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
对于购房者而言
如何避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
买到“凶宅”
应注意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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