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路|士官按职级军官享受待遇后,安置有误解

军路|士官按职级军官享受待遇后,安置有误解

【军路|士官按职级军官享受待遇后,安置有误解】作者|军路团队

近日 , 又有一关注军路的微友留言咨询 。 这位微友是现为四级军士长 , 年底准备转业安置 , 其咨询在转业时是否享受连职待遇?其实 , 类似转业士官(志愿兵)比照军转干部享受相关待遇的问题 , 一直少少战友对此有误解 。 此前 , 也有三级军士长转业安置咨询是不是享受副营职待遇等等 。 士官比照职级军官待遇 , 在现行的政策规定中 , 还真有比照的 。 这与在军队服役期间 , 部分较长期服役士官比照相应军衔职级军官享受待遇有关 。 如《中国人民解放军营房建筑面积标准》明确 , 服役22年以上的高级士官执行团职标准 , 服役17年以上不满22年的高级士官执行营级标准 。 再如 , 评定残疾等级的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士官伤亡残疾保险金的赔付 , 其标准为不低于少尉排职1档标准的 , 按照排职少尉军官的月工资基数计算 。 除了住房、残疾保险金 , 还有家属随军、差旅费报销、退休安置政策依据等等 , 或多或少都有参照军官的政策 , 于此慢慢传开被误解 。 此外 , 早些年参军超期服役的士兵 , 也称作志愿兵 。 根据《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兵待遇的规定》(国发[1978
223号)关于“志愿兵的困难救济 , 福利待遇 , 伤、残优待和牺牲、病故后的抚恤 , 均按干部的有关待遇办法执行”“志愿兵的政治待遇 , 如听报告、看文件、发书刊等 , 可按排职干部待遇”等方面的规定 。 但针对士官、志愿兵参照相应职级干部待遇标准执行 , 仅限于服役期间 , 而并非转业安置身份的变换 。 士官参照职级军官退役安置 , 这种情况是没有的 。 根据《兵役法》规定:“现役士兵包括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 , 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义务兵 , 志愿兵役制士兵称士官 。 ”因此 , 法律法规所指的士兵既包括义务兵 , 也包括志愿兵(士官) 。 根据《现役军官法》和《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 , 军官和士兵是军队人员构成上两个性质不同的层次 , 其来源渠道、要求条件、担负职责等各不相同 , 退役后安置政策和享受待遇也是不同的 。 故而士官(志愿兵)在转业安置过程中 , 不存在军士长(志愿兵)比照军转干部安置享受相应待遇的标准 。 譬如 , 士兵退役后安置主要参考依据为现行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 其对退役后安置明确 , 服役满12年的士官 , 可由政府安排工作;服现役满30年或年满55周岁的中级以上士官 , 可作退休安置;义务兵和服役不满12年的士官 , 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 。 当然 ,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于2011年11月1日施行 , 该政策出台前入伍的士兵 , 退役时可以有双向选择 , 既可以参照其入伍时的安置政策执行 , 也可以选择参照现行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执行 。 但需要说明的一点是 , 所有的文件规定中 , 没有士兵退役参考军官的职级待遇予以安置的规定 。 《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推出新的安置方式及军官、军士逐月领取退役金的安置方式 , 但因保障法尚在修改审议当中 , 具体细节还需要等候政策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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